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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两"重磅级"文件 专家看好新一轮反腐冲击波
2007年07月12日 07:19:56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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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中央纪委《八项禁令》到“两高”惩治十种新型受贿犯罪行为的《意见》,40天里两个“重磅级”反腐败文件出台,再显党和国家反腐决心和力度。7月11日在北京接受记者采访的三位专家都对此给予积极评价,看好反腐败新一轮“冲击波”。

    中国社会科学院刑事法学重点学科负责人陈泽宪教授指出,从中纪委《八项禁令》到“两高”《意见》,可以看出我国反腐败的两大背景和“四个有利于”。从政治背景看,进一步表明了党和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坚定决心和信心;从法治背景看,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多种受贿行为的明确界定,弥补了立法上的不足。陈泽宪教授分析认为,两个“重磅级”反腐败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有利于统一惩治受贿犯罪的司法尺度,有利于堵塞市场经济条件下滋生腐败的漏洞,有利于进一步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衔接。

    作为长期从事反腐败与廉政建设研究的专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强调,两个“重磅级”反腐败文件质量很高,创建了纪律和法律之间紧密衔接、快速过渡的新模式,而且这种新模式相当成功、高效。他表示,一旦这种协作新模式成为一个基本经验,就意味着打击腐败的力度和效果会得到很大的提升。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但伟博士说,“两高”充分运用宪法赋予的司法解释权对现行法律进行及时的修补和完善,不仅使司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还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对惩治腐败犯罪的决心和对国际社会的承诺。针对有人将《八项禁令》中所列行为与现行刑法中受贿罪有关条款进行比较,进而产生法无明文规定的误读现象,但伟强调,中纪委《八项禁令》将一些伪装了的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具体而准确地描述出来,“两高”《意见》继而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就表明这些行为本质上是检察机关应该查办的。

    专家们在看好两个“重磅级”文件给反腐败斗争带来新一轮“冲击波”的同时也指出:“如果希望毕其功于一役,是不现实的。”因为反腐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他们说,《八项禁令》和《意见》并不能独立起作用,还需要其他制度的支撑。任建明说,“最主要的是有力、有效的举报制度”。(丁海东)

 

    “两高”出台受贿司法解释 严惩十种新型受贿

    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10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

    “两高 ”亮剑:守护反腐底线不变“老 ”

    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收受干股等10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

    不难发现,自2006年以来,惩处要员、筹建国家预防腐败局……中央重拳反腐的决心已彰显无余,自上而下的反腐气氛紧张而严厉。

    新华博客:“两高”意见:“30天大限”后又一把利剑!

 

(资料图片)

    “两高”亮剑,30天大限期间未交代的问题以及以后出现的问题将认定为犯罪行为,不仅是 “党纪”与“国法”的衔接,更是一记重拳、一柄利剑,充分证明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两高”亮剑后,中纪委《规定》的“雷声”将真正地变成一场“疾风骤雨”。如今刑法的利剑已经出鞘,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利剑必将对新型腐败分子进行有力惩处、对有心伸手的准腐败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同时也会让那些大限期间没有主动交代问题的腐败分子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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