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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资源恶化趋势远远比人们想象来得快。如果我们不能够更有效地治理环境,恐怕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完成之前,就将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潘岳
治污先治官是环保“风暴眼”
污染何以始终得不到解决?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关键一点还在于地方政府扭曲的政绩思想,以及基于此之上的地方保护主义和执法部门的监管不力甚至假监管。既然在一些官员看来,这些污染企业关系到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关系到他们任内的工作“业绩”,关系到他们未来的荣辱升迁,那么他们还有什么“理由”去真正治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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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意义讲,“治污先治官”更为关键。企业缺乏社会公民意识和地方政府官员畸形的政绩观,是环境问题的症结,而两者之中,后者的影响尤甚——既然地方官员提出了“宁可呛死,不能饿死”的口号,选择了吃祖宗遗产,砸子孙饭碗的“发展模式”,那么一个地方的环境污染自然在劫难逃。>>>点击详细
“官”的问题解决了,就什么都解决了
近年来环保部门在执法行动中见到不少大污染企业门口挂的不是由当地政府“重点督办”的黑牌子,而是“重点保护”的红牌子。“‘官’的问题解决了,就什么都解决了!”
潘岳认为,环境指标一天没有真正纳入官员考核制度,就一天不能杜绝一些地方官员为了追求短平快的政绩,和一些追求暴利的企业结合起来,不顾当地的资源环境条件,乱上煤电、化工、钢铁等重化工项目,用人民的健康换取极少数人的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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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先治官”,不但是对充当污染企业“保护伞”的地方政府官员警告、记过、降级乃至撤职,而且也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击详细
首要的是要真正建立环境考核问责机制
在当下中国工业化与城市化飞速发展的关键时刻,水污染治理是对政府行政、宏观调控能力与社会和谐的严峻考验,应努力探索一条能将行政手段、市场力量、公众参与结合起来的流域污染防治新思路。但在所有的措施与办法中,首要的是要建立有效的环境问责制,将环境指标真正纳入官员考核机制。
提出科学发展观后,一些地方政府仍然不顾区域、流域环境承载能力已逼近底线,盲目追求GDP增长,甚至牺牲国家利益和公众健康换取极少数人的特殊利益。由此可见,政绩观的改变单靠宣传教育是不够的,必须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那就是官员环保考核问责机制。环保总局将强烈建议监察等部门继续加大加重对区域流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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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保问题进入利益博弈阶段
中国环境问题已从观念启蒙阶段进入利益博弈阶段,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的力量之间必定有一个此起彼伏的拉锯过程。在强大的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一些特殊利益面前,仅仅依靠环保总局来推进环境保护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一直认为,对于中国的环保事业而言,政府执法、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三者的结合非常重要。
追究刑事责任利于遏制环境污染
尽管我国已经连续发生多起重大污染事故,但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多,这种状况削弱了刑罚的威慑力。面对依然严峻的环境现状,拿起刑罚武器,严厉追究恶意污染环境者的刑事责任,尽快阻止对环境的破坏,已变得刻不容缓。
太湖水污染不能只处理几个镇级干部
对这次太湖水污染事件,我们要举一反三,不能因为出了事,就掀起了一阵小小的“环保风暴”,处理几名官员了事。对那些仍未引起重大事故,却视污染如无物的官员放纵不管。否则,就会让一些官员产生排污只要不出大事就没事,抓住了是“倒霉”的侥幸心理。那样的话,下一次污染危机离我们就不会太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