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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被判缓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将“一律开除” | ||
| 2007年06月28日 23:24:30 来源: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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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 魏武)人事部新闻发言人28日就自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答问时表示,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将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发言人称,《条例》按照对行政机关公务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从三个方面就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作出了规定。 一是改变了以往对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公务员有的仍保留公职的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二是明确规定对有违反政治纪律、廉政纪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严量纪,直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是规定对有“隐匿、伪造、销毁证据,串供、包庇同案人员”等情形的,应当从重处分。 这位发言人说,从纪律惩戒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借鉴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的经验,《条例》对能够明确规定处分种类的,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给予开除处分”;对难以明确规定处分种类的,规定了量纪幅度,由处分决定机关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决定应给予处分的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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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彭立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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