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 魏武)人事部新闻发言人28日就自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答问时表示,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作风总体上是好的,但是,在少数行政机关公务员身上的确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漠视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等。
这位发言人表示,针对这些群众将其表现形象地称之为“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处分。
这位负责人说,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的作风,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条例》的实施将对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让人民满意的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发挥良好的促进作用。
这位发言人透露,人事部将抓紧制定《条例》的配套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约束纪律执行过程中的“自由裁量”,以避免工作的随意性。
这位发言人最后强调,《条例》已经公布,关键在于抓好落实。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文件链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人事部新闻发言人就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问题答问
2007年4月22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公布后,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很多网民给予了积极评价,也有一些网民对《条例》的一些条款存在一些疑问或不解。为帮助广大网民更好地了解《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人事部新闻发言人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采访。
人事部:被判缓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将"一律开除"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魏武)人事部新闻发言人28日就自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答问时表示,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将一律给予开除处分。而此前,被判缓刑的公务员有的仍可保留公职。
人事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遵循"错罚相当"原则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魏武)人事部新闻发言人28日就自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答问时表示,在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时,要遵循错罚相当原则,宽严有据,宽严适度,既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纪律的特权,逃避处分,也不是越重越好,更不是不分情节轻重一律重处。
人事部:行政机关公务员五类行为将受到严查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魏武)人事部新闻发言人28日就自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答问时表示,根据人事部日前下发的通知,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五类行为将受到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