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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发生突发事件 政府应准确及时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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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6月25日 07:04:43 来源:中国青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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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规定的四类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应按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信息,新闻媒体也应报道真实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今天(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纳入了一些常委委员和有关机构的上述意见。 修改后的草案规定,任何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并且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 原草案第57条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以及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对原草案的上述规定,在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和征求意见时引发了不同意见。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与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研究后修改了该法草案的相关处罚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或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对行为人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行为人或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程刚 崔丽)
新华网北京6月12日电(记者周婷玉)卫生部12日公布,2007年5月,全国(不含港澳台)30个省区市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共报告409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病例13039人,死亡25人。西藏自治区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5月全国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报告重 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起,报告病例2人,死亡2人;报告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起,报告病例658人,死亡21人;报告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87起,报告病例12379人,死亡2人。 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艾福梅、田雨)24日再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增加了三条原则性规定。 新增加的规定之一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去年6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首次审议后,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部门提出,现行的若干单行法律对处置特定领域突发事件作了规定,但未对各级政府统一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机制作出规定,本法应在总结这些单行法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着重就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统一高效机制作出规定。 为了明确应急管理的统一行政指挥,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 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艾福梅、田雨、邹声文)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 发生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严重突发事件国务院可采取必要控制措施 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艾福梅、田雨)“发生严重突发事件,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艾福梅、田雨)“应对突发事件时更要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立法思想,在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得到充分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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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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