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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划:新华网时政部  ●责任编辑:张雪花

-2007年5月31日-

    编者按:

    随着环境污染日益凸显,环境健康问题也愈来愈引起人们的关注。有数据显示,2003年中国疾病经济负担达到了1.2万亿元,占GDP的10.3%;专家称,如不采取有效的环境对策控制空气污染,到2020年由于健康损害导致我国GDP的损失将达1%。环境健康问题已成为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

    好在,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已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卫生与环保部门日前联手协作,对环境与健康因素实施监测预警,环保总局也在着手制定健康损害补偿机制法律框架。然而,环境健康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各级政府转变观念树立科学发展观,更需要每一个公民携起手来深度参与。


   资料图片:甘肃徽县环境污染事件:至少368人查出血铅超标

 ◆一组“令人惊诧”的数字

 

   
    目前,环境健康问题日益凸显,已带来沉重的社会负担和经济负担。人类今天的抉择,直接决定着自己及子孙后代的生命健康,没有良好环境作保障,人类社会的任何发展目标都将是无意义的。

“令人惊诧”的 数字 

    10.3%  2003年中国疾病经济负担达到了1.2万亿元,占GDP的10.3%,增长速度已高于GDP的增长速度。 >>>点击详细

    2.73%至6.74% 据专家采用疾病负担法测算,1995年由于我国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所导致的健康损害带给人民的疾病经济负担相当于同年GDP的2.73%至6.74%。

    0.37‰ 用宏观经济评价模型测算,我国2000年室内外空气污染所导致的健康损害使同年中国GDP的增长下降了0.37‰。

    1%  专家称,如果不采取有效的环境对策控制空气污染,到2020年,由于健康损害导致我国GDP的损失将达1%。 >>>点击详细

    黑烟滚滚,污水横流。我们正在为忽视环保付出惨重的代价。

     目前,全国700余条河流中46.5%受到污染,90%以上城市水域污染严重,3.6亿农民喝不上干净的水…… >>>点击详细

    有关专家表示,环境健康问题已经成为威胁社会安定团结,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环境健康亟待立法 卫生环保部门"联手"协作预警

 

    山西省一开发区内的三个“环保型”烟囱,无一例外地冒着浓浓的黑烟……(资料图片)


     现行环保法规大多缺乏与健康的衔接

     法制日报: 环保总局科技司健康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我国的环境健康工作起步较晚,环境健康相关的标准、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比较缺乏,现行的环保管理标准、政策、法规大多缺乏与健康问题的衔接。

    由于政策法规未能及时跟上环境健康工作的需要,致使行政、法律部门在处理涉及健康的环境纠纷过程中,对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依据和执法手段,难以切实有效地维护污染受害者的利益。 >>>点击详细

    健康损害补偿机制法律框架已着手制定

   国家环保总局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已在着手制定健康损害补偿机制的法律框架,并拟推动在现有法律中增加与环境健康相关的条款。 目前已决定从制定各种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判定标准和环境污染物对人体损害的污染源追踪技术规范入手,进行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疾病的环境健康专项调查。>>>点击详细   

   变"补救干预"为"预防干预" 卫生环保部门联手协作

    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近日联合制定的《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 提出,两部局将根据需要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工作。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因素导致的健康影响监测,国家环保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导致健康影响的环境因素监测,两部门共享监测方案和监测信息,协调开展环境污染健康影响评估和预警工作。 双方合作开展重大环境与健康状况调查,联合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和科研攻关;协作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双方建立环境与健康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定期通报和重大事件及时通报制度。

 
◆应建立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制度

 

 


  
   在严峻的环境形势面前,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仍存在“重发展轻环保”的思想,在具体工作中“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的领导甚至要求环保部门为违法建设大开绿灯……

     光明日报:要建立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制度,弱化目前GDP在党政干部政绩考核中过强的指挥棒作用。

    探索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没有扣除经济发展中的自然资源耗减成本、环境退化成本、生态破坏成本以及污染治理成本的经济总量或经济总收益,是不能真实衡量经济发展成果和进步的。

    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用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政策倡导健康文明,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产和生活消费方式,用以营造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使生产者因承担产品从摇篮到坟墓全过程的环境责任,最大限度地优化产品设计、降低资源消耗及最终环境处置成本。 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要求,划定不同的生态功能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责任原则,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的组织原则,参与、因地制宜的实施原则,建立中国生态补偿整体框架。>>>点击详细

>>>>>>各地新象扫描 

    新华网: 放弃牺牲生态效益追求物质效益的发展模式,正在成为各地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共识……

    浙江:“经济增长是政绩,保护环境也是政绩。”经济发达省份浙江提出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关键要保护好青山绿水,丧失了环境优势,也就丧失了未来。
   河北:河北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强调宁可少要GDP,宁可得罪一批企业,也要把环境污染治理好。 
    山西:“不要污染的GDP”。 
    广东:广东省人大通过了《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了坚持环境优先发展战略。 
    山东:坚持实行新闻发布会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开办环保“阳光政务热线”,通过电台与群众直接对话,接受社会监督。>>>点击详细

 
◆环保部门应为公众参与环保提供平台

 

 


    解决中国严峻环境问题的最终动力来自于公众。环保公众参与不能够停留在像今天这样种树植草的层次上,而是应该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各类环保公共事务进行深度参与。以信息透明和决策民主为趋势的信息公开制度已经成为法治国家发展的新趋势。

——潘 岳

   环保部门应主动为公众参与环保提供制度性平台

   工人日报:来自环保部门的信息显示,2006年因信息公开不符合要求、公众对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不满意等原因,环保总局对总投资达1600亿元的43个火电、化工、公路、铁路等项目的环评文件不予受理,消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和环境安全隐患。在一些重大敏感项目审查中,对公众意见的有效采纳消除了大量环境隐患。河南“华夏第一祖龙”被叫停,即显示了舆论监督的力量。

    但是,如果仅仅停留于事后监督或非程序性的个案监督,往往成本较大,效率有限。因此,从源头出发,强制重大建设项目要过环评关,强制排污企业要公开排污情况,无疑是将公众监督纳入制度化、程序化轨道的制度安排。

    环保部门应当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公开“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这是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发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

    环保总局调研:使环保政策和执行力坚硬如钢铁

    中国已建立健全四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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