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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4日-

    2006年9月的一天,河北省灵寿县青廉村的村民们聚集在老汉王三妮家的院子里,敲着锣鼓扭起了秧歌。让村民们为之兴奋的是,王老汉用了20个月的时间,亲手铸造了一个重252公斤、铸有563字铭文的青铜大鼎,取名“告别田赋鼎”。王三妮说:“我是农民的儿子,祖上几代耕织辈辈纳税。今朝告别了田赋,我要代表农民铸鼎刻铭,告知后人,万代歌颂,永世不忘!”这是中国农民发自肺腑的心声,也是令人难忘的历史一幕。

    “告别田赋鼎”铭文全文如下:

    ……

    乾坤转天地变,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经人大通过,向全国农民宣布从二○○六年一月一日起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两千六百多年的田赋,并且还让国家反哺农业。这是史无前例的开端,这是改革开放和“三个代表”的结晶!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富强的验证!这是党中央和胡锦涛治国的伟大举措!>>>点击全文 

王三妮说:如果有机构收藏这个鼎,最好是河北和北京一带的。来源:燕赵都市报

  ◆告别田赋 实现中国农民千年梦想

 

   
    半月谈:2006年1月1日,农业税在全国范围内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告别田赋”,是中国农民的千年梦想。然而,只有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到新阶段的今天,只有在科学发展观思想光辉的照耀下,这个梦想才能变成现实。由此,中国的农村政策出现了由“多取”到“多予”的历史性转折,中国农村发展也像久旱的田野迎来了甘露,焕发出新的勃勃生机。 >>>点击详细
 

    取消农业税 农民减负增收

    新华网: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每年减负总额将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8亿农民得到实惠,广大农民衷心拥护和支持这一政策。 >>>点击详细

    新中国农业税历程

    京报网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征收农业税。

    1958年6月3日,《农业税条例》正式实施。

    2004年,中国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

    2005年3月15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明年将在全国全部免除农业税。

    2006年1月1日,废止。 >>>点击详细

  ◆从最低保障到免费教育 惠民政策暖民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温家宝主持国务院会 部署在全国建农村低保

    新华网:今年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重点保障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属地管理,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师范生免费教育

    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半月谈勃兴之间,民生为大。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医疗、教育等社会性事业的投入,农民呼声强烈的上学难、看病难、缺乏保障等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惠及亿万农民 

    经济日报:卫生部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已有1451个县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参合农民达4.1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数的47.2%。

    农村义务教育

   我国农村2007年将推行免除学杂费政策

    新华网:财政部长金人庆说,2007年我国将在中部和东部地区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国1.48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落实免除学杂费政策,所需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足额安排。

  ◆“三驾马车”配套 中国农村改革进入“第三步”

 

    半月谈: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三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力争用5年或更长一点时间基本完成上述改革。由此,我国农村继家庭承包经营、农村税费改革之后进入“第三步”改革的新阶段。 >>>点击详细 

    管住乱花钱 乡财县管全面推进乡级行政阳光运转

    人民日报: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乡镇财政收入规模和支出范围明显“收缩”。不少乡镇存在财政供养人员较多、债务负担过重、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如何破解这一难题?辽宁省建昌县财政局局长黄克宽对此深有体会:“实行乡财县管,这招确实好使!”

    "乡财县管"助推农村综合改革第三波

    中央编办: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人员只减不增

    新华网: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3月2日在南京召开全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要求的“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的实现。

    “大改革”逼出的“小改革”:乡镇机构改革渐启动

    中国义务教育将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新华网: 2006年9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

    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获中央财政92亿元支持

   中国五年新增2182亿元保障农村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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