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3日电(记者 吕诺)中国5月1日起施行的新《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将药品广告与产品挂钩,今后,广告严重违法的企业,有关部门将对其产品实行强制措施,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并责令其消除影响。
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同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
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需要进行药品检验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广告未经审批进行宣传、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介进行宣传、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法发布。对这些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度缺乏控制和制裁的法律依据,客观上导致生产、经营企业肆无忌惮地借助违法药品广告销售药品,误导群众用药。近年来,云南、河北、江西、吉林、山西等地开展了对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实行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试点工作,效果明显。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借鉴了这些地方的经验。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广告严重违法 药品将被停售
5月1日起施行的新《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将药品广告与产品挂钩,今后,广告严重违法的企业,有关部门将对其产品实行强制措施,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并责令其消除影响。

新版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发布标准“五一”施行 对违法广告处罚加重>>>
药品一则广告作假 撤销所有广告文号
5月1日起施行的新《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某种药品只要有一则广告弄虚作假,其所有广告文号都将被撤销,即不得在媒体上继续发布该药品的任何广告。
审批材料造假 药品广告申请1年内不受理
5月1日起施行的新《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被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在受理审查中发现的,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