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北京5月10日电 10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和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介绍五起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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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局长:5起特别重大事故致249人死亡

图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新华网 姚勇摄
这5起特别重大事故分别是:2005年12月7日,河北省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08人;2006年4月29日,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2006年10月1日,重庆市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0人;2006年11月5日,山西省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7人;2006年11月25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昌源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这5起事故共造成24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13.7万元。通过调查认定,都是重大责任事故。
李毅中通报5起重大事故原因:一些地方安监乏力
李毅中说,从这5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结果看,充分暴露出事故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也反映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措施在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真正落实。
一、一些事故单位和业主无视法律,违规建设,非法生产。5起事故中有3起属这种情况。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是一个违规施工的基建井,采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手段变更采矿许可证,私自找没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修改设计,《安全专篇》未经批复,擅自施工;在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陕西延安瓦窑堡煤矿发生事故的新建井,没有任何证照,属超层越界非法开采矿井。云南曲靖昌源煤矿在无采矿许可证、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违规建设,未竣工验收、未取得相关证照而非法生产。这三个矿都是在煤矿监管、监察机构下达停产指令之后,抗拒执法,铤而走险,最后酿成事故。
二、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发生重庆“10.1”特大事故的公路运输(集团)所属利民公司,对挂靠的个人运营车辆以包代管,明知肇事车辆2006年以来已有大量违规行驶记录,并在同年3月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重大事故,对肇事司机却不做任何处理。
三、一些地方安全监管乏力,不认真履行职责,个别人甚至徇私枉法。5起事故的背后都暴露出安全监管上存在的漏洞。>>>点击详细
监察部副部长通报:5起特别重大事故共处理133人

图为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网 姚勇摄
陈昌智说,近年来,各级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认真履行职责,把参加事故查处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去年以来,把查处重特大事故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治本措施,深挖细查事故背后涉及的腐败问题,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事故的频发,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得到深入推进,责任追究进一步得到落实。这5起特大事故刚才李局长已经介绍了,我就不再重复了。这5起特别重大事故中,共处理13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2人(包括给予行政撤职处分27人)。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地(厅)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42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34人。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51人。
二是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企业管理人员26人。
三是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37人。
四是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地方政府负责人19。>>>点击详细
李毅中:重典治乱导致事故瞒报多发之说不正确

图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新华网 姚勇摄
发布会上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向李毅中提问说,在我们的印象中,广西南丹瞒报事故出现的比较早,影响非常恶劣,后来又相继发生山西繁峙金矿、山西左云煤矿等瞒报事故,去年下半年以来瞒报事故更为严重。有人说,这与国家下达《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有关系,在刚性指标的重压下,瞒报事故成为极少数企业和地方政府官员的本能选择,对这种现象应该如何正确的看待?瞒报事故的情况到底多么严重,如何坚决打击这种行为?
李毅中回答道,今年以来瞒报、逃匿事故是接连发生。据我们统计,一季度以来,煤矿有9起重特大事故经核实是瞒报的,占重特大事故的五分之一,这个比例不小。但是简单的把这个现象归结为我们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管、考核、下达指标,说在刚性指标情况下地方如何,这个说法我不赞成,不正确,至少是误解。
恰恰相反,我们的症结就在于责任制不落实,我们的症结就在于处理上矢之于宽,矢之于软,这是我们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弊端,因此才要重典治乱,依法治安,才要落实责任制,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一些事故责任人、不法业主,为什么出现瞒报、谎报、逃匿的情况,轻一点说存在侥幸心里,以为瞒报别人就不知道了,以为逃跑以后时过境迁就不了了之了,重一点讲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事实证明,他也没有瞒住,他也没有跑掉。在群众举报和媒体举报之下,各地政府立即组织进行追查、追逃,严肃处理,很快就真相大白了。
至于怎么办?李毅中说,首先是加大依法治安的力度。大家知道,《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第139条作了补充,已经确定了事故瞒报罪。高检、高法关于矿山违法案件的《司法解释》第6条、第7条对瞒报罪,什么是严重情节、什么是特别严重情节,这两条作了司法解释。6月1号生效的《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第35条、36条、39条,分别对谎报、瞒报、迟报、逃匿加大行政处罚作出了规定。>>>点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