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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用3-5年时间建成人体器官移植体系
2007年04月28日 21:50:3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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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记者 周婷玉)“《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我国而言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但这只是条文,要将它真正付诸实践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28日表示,我国将用3年至5年时间建成人体器官移植体系。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于2007年5月1日正式施行,黄洁夫28日就《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实施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黄洁夫介绍,人体器官移植有两个体系:一是科学注册体系,如哪些器官可以移植、如何移植等会有一个“指南”或“方案”;另一个是行政注册体系,包括器官的来源、捐献、分配。

    美国从条例的出台到体系的建设用了15年时间。我国计划用3年到5年时间建成这两个体系。“我国科学注册体系已经开始进行并取得进展,今年8月将要出版中国肝脏移植手册,肾脏移植的相应技术指南也即将出台。”他说。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行政注册体系的建成则有两个前提:一是严格执行技术准入条件,二是脑死亡技术的立法。

    “没有脑死亡判定就没有真正的人体器官移植,因为一个人心脏呼吸停止10分钟至15分钟后器官就不再能用。”黄洁夫说。但他同时强调,参与器官移植的医生不能参与死亡鉴定。

    目前全世界关于死亡的判定有两套标准:心跳呼吸停止和脑死亡。全球已有89个国家就脑死亡进行立法。但我国民众对脑死亡还有很多误区,经常会和植物人概念混在一起。据悉,2007年下半年我国将召开专门学术研讨会,推动脑死亡概念的发展。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点击详细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全文)   

新华社受权全文发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条例明确,制定这一法规旨在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条例共5章32条,分总则、人体器官的捐献、人体器官的移植、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点击详细

法制办卫生部负责人就《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答问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卫生部负责人日前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点击详细

中国公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中国国务院6日公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条例指出,制定这一法规旨在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点击详细

==============系列解读==============

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原则

摘取尸体器官应在依法判定捐献人死亡后进行

申请器官移植手术患者排序遵循三原则

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不得收取所移植器官费用

医务人员须对人体器官移植相关人员资料保密

未满18周岁公民活体器官不得摘取用于移植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

未经审查同意不得摘取人体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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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笑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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