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国家环保总局率先制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这是在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我国政府部门发布的第一部有关信息公开的法规,也是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制定《办法》,是环保总局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推动公众参与环保、保障科学决策的重大举措。
国家环保总局近年来屡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资料图片)
环保信息率先公开的三层积极意义
环保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出台
法制日报:继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第一个部委信息公开办法日前出台,这个办法就是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对媒体表示,该办法将强制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向全社会公开重要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污染减排工作提供平台。
时评:环保总局率先推行信息公开的三层积极意义
新华网:我们认为,制定《办法》,是环保总局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推动公众参与环保、保障科学决策的重大举措,至少体现了三个层面的积极意义。
首先,制定《办法》是环保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对于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次,《办法》对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保障科学决策、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最后,《办法》还是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有力保障。实践证明,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点击详细
中国环保信息公开 期待公众积极参与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将加强公众对政府环境决策参与权;公众获取更多的环境信息不会导致冲突的增加,而是及时缓解冲突、解决矛盾;我们的目标就是:在各种环保事务进行的过程中,公众能够及时得到环境信息并表达意见,各方达成妥协与共识,而不是在造成既成事实后产生冲突。
潘岳:“对于环保,公众的知情权还非常、非常地不够。”
新京报:公众是环境的最大利益相关者,我们发现,公众参与的最大障碍不是缺乏参与意识,而是得不到及时、准确的信息。我们就下决心要解决这个问题,从2006年开始,就在着手起草这一办法。
各种法律中“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的抽象原则,如果没有“谁来公开”、“怎样公开”、“不公开怎么办”的具体规定,就容易变成一纸空文,变成特殊利益勾结的腐败温床。公众得不到信息,表达不了关切,就会丧失对政府的信任,谣言四散,影响社会稳定。
信息公开是最基础的一步,下一步应该是对政府环境决策的参与权。比如对于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公共事务,各级政府应该举行符合一定程序标准的听证会,邀请公众发表意见,并对是否采纳、如何采纳公众的意见作出合理、及时的解释。>>>点击详细
解决中国严峻环境问题的最终动力来自公众
中新网:潘岳说,解决中国严峻环境问题的最终动力来自于公众。环保公众参与不能够停留在像今天这样种树植草的层次上,而是应该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各类环保公共事务进行深度参与。新的公益精神,是指最具社会责任感、最有能力表达诉求、最会行使权利的高层次参与方式。>>>点击详细
2005中国公众环保指数——民生指数(资料图片)
2006环保民生指数:我国公众环保意识与行动皆不及格
北京晚报:一方面,86%的公众认为环境污染对现代人的健康造成了很大影响;另一方面,公众的环保意识总体得分为57.05分,环保行为得分为55.17分,没过及格线。这是1月15日上午《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2006)》中列出的两组尴尬数据。
该指数是由国家环保总局指导,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组织编制的国内首个环保指数,被誉为中国公众环保意识与行为的“晴雨表”。>>>点击详细
信息公开 减少特殊利益集团勾结机会
信息越不公开,特殊利益勾结的机会就越大,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就越大,谣言的市场就越大,不稳定的因素就越大。我们宁可要争吵的决策过程,和谐的结果;也不要‘一致’的决策过程,混乱的结果。
潘岳:环境资源问题对和谐社会构成严重挑战
中新网: 当前,中国的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环境与经济的矛盾空前突出:中央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每年节能百分之四,减排百分之二”。结果是,2006年主要污染物排放不降反升;平均每两天发生一 起突发性环境事故,群众环境投诉增加了三成。环境资源问题已经对建设“和谐社会”构成了严重挑战,环境问题早已超越了专业层次,成为影响经济、制约社会、涉及政治的大问题。 >>>点击详细
信息越不公开,特殊利益勾结的机会就越大
新京报: 记者:目前中国的环保并不是垂直管理,环境信息的公开势必在有些时候会和地方利益冲突,地方环保部门也有可能不去执行这个《办法》,对此环保总局有没有相应的对策?
潘岳:《办法》对此作了有针对性的约束性规定:地方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上一级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我必须承认,环保总局没有权力直接对不执行信息公开的地方环保官员进行行政处罚,但我们可以强烈要求地方政府这样做,我们也可以建议监察部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中国的一个特色是:在博弈中确定规则,而不是规则制定得非常完美之后再去博弈。>>>点击详细
环保信息公开 塑造责任政府
要让舆论监督发挥作用,信息的公开是关键。媒体和政府有时发生冲突,恰恰就在信息公开上。比如在环保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会本能地“捂盖子”,而媒体和公众却需要知道有关环境评估的事实信息。信息公开了,才能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便于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推动社会进步 官员要有点承受力
中国青年报: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政府建立起一套开放透明、能够集中民智、代表民意的公众参与机制。政府部门的信息和政务公开,是公众有效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国务院新近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是出于这样的目的。它一方面有助于公众监督政府,另一方面有助于公众参与有关公共问题的治理,从而促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与理解。随后,我们发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就是要率先进行这一实验。
从环保部门的角度来看,媒体的批评和监督,正是公众关注环保和参与环保的表现。中国环保事业的发展,经历了由观念转变到利益博弈的历史过程。在这两个阶段中,新闻媒体一直都是最重要的动力。毫不夸张地说,新闻媒体是中国环保运动的真正推手。>>>点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