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记者田雨 邹声文)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上午经表决通过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确定了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十届全国人大到2008年3月任期届满,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应于2008年1月底以前选出。今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人。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与十届相同,共2419名。香港特别行政区36名代表名额、澳门特别行政区12名代表名额,台湾省暂时选举13名代表名额、中国人民解放军265名代表名额,也与十届相同。其余255名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法律另行分配。
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确定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人,名额分配与十届相同。具体分配方案如下。>>>详细
十一届全国人大少数民族代表名额确定为360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经表决通过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根据这个方案,我国将选举产生十一届全国人大少数民族代表360名。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应于2008年1月底以前选出。今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按照“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的规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应选少数民族代表360名左右,与十届全国人大相同。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为360名左右,与十届相同。具体分配方案如下。>>>详细
受权发布:台湾省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台湾省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如下:
一、台湾省暂时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派代表到北京参加协商选举会议。按照选举法规定,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