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聚焦  高层动态  人事任免  地方联播  人大政协  新华视点
热点解读  特别策划  时政人物  权威发布  官员访谈  时政评论
 香港新闻  澳门新闻  台湾要闻  海峡时评
大陆之声  两岸交流  台海军情  媒体摘报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时政频道 >> 时政快讯
公民有权要求对关涉自身不准确政府信息记录予以改正
2007年04月24日 06:21:58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收看新华手机报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田雨、崔清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

    这是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出的明确规定。条例同时规定,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根据条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文)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环保总局:涉及公民利益的环保部门规章网上公开
· 公权随意越界比裸聊更可怕(图)
· 公民对官员的批评权应受保护
· 从"农民告政府"看现代公民成熟路径
· 呵护公民意识的“星星之火”
· 呵护公民意识的“星星之火”
· 用公民的眼睛注视个税申报
·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为何变得如此迫切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王南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视频热播
图片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