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4月12日电(记者高路)时下正值不少求职者陆续进入与用人单位签约阶段,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一些单位把社保费打进工资卡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一年前,上海一家连锁店以“月薪20
00元”的待遇招聘余某担任店长。近日,余某在查询个人社会保险账户时,发现账户里空空如也。对此,公司方面称“2000元月薪中包含了500元的社保补贴”,并表示“员工可自行缴纳”。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近日掌握的情况表明,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为了招徕不知情的求职者,把社保费计入工资总额;或者在录用员工之后,则不按法定缴费基数为他们缴纳社保费,而是自定一笔较低的数额,打入工资卡;有的用人单位还以“方便省事”为借口,鼓励员工自行缴纳。这种侵权行为已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且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专家指出,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目前除了一些城市的兼职小时工等从业者,其社保费可以计入工资发放之外,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全日制职工,其社保费应一律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不能以补贴、现金等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一些单位将社保费打进工资卡的做法,侵害了员工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制覆盖3亿多劳动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袁彦鹏3月27日透露,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已覆盖到2700多万个用人单位及3亿多劳动者。去年通过劳动监察执法,共责令用人单位为1243.4万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补发劳动者工资待遇等57.5亿元。
劳动保障部门一年为劳动者追回工资待遇近60亿元
新华网成都3月27日电(记者刘羊?D)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袁彦鹏27日表示,2006年劳动保障部门为劳动者追回工资待遇等近60亿元。
北京:6家用人单位因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被通报
新华网北京3月22日电(记者张淼淼)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22日向媒体通报2006年北京市劳动违法案件情况,6家企业因拒不整改重大违法行为被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