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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2007年04月06日 20:39:3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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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6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1号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00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全文)   

新华社受权全文发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条例明确,制定这一法规旨在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条例共5章32条,分总则、人体器官的捐献、人体器官的移植、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点击阅读全文

法制办卫生部负责人就《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答问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卫生部负责人日前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点击阅读全文

中国公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中国国务院6日公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条例指出,制定这一法规旨在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点击阅读全文

==============系列解读==============

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原则

摘取尸体器官应在依法判定捐献人死亡后进行

申请器官移植手术患者排序遵循三原则

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不得收取所移植器官费用

医务人员须对人体器官移植相关人员资料保密

未满18周岁公民活体器官不得摘取用于移植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

未经审查同意不得摘取人体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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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黄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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