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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6日

 ■编者按

    3月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发改委近日提出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行政执法责任制;河南省则公布18万字行政执法“权力清单”,严处越权执法——一切都表明依法行政进程在不断深入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建设法治政府,而建设法治政府重要的一环就是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此之下,清理“权力清单”与严格“制度问责”不可或缺。

■依法行政:从全面清理“红头文件”做起


    我国将全面清理红头文件 行政法规备案审查

    今年3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行政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整个清理工作要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

  改“事后备案”为“事前审查” 陕强化"红头文件"监督

    从3月起施行的《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凡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由事后备案改为事前审查,即印发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以规范行政监督,减少纠错成本。《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经过所在机法制机构审核把关。

   清理红头文件显然应该有外部制约力量的介入

    首先,同级立法机关的介入不可或缺,因为立法机关地位中立,能够超越政府及其部门与百姓的利益之争,更能坚决彻底地清理那些与法规相抵触、与民意相违背、分割民众利益的红头文件。

    其次,清理红头文件应当引入群众意见,因为群众是政府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是红头文件的直接受益或受损者,因而群众提出的意见有利于对红头文件进行更为全面而细致的审查和清理。

    再次,清理红头文件还应将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的建议和意见纳入其中。

    评论: 不能让违法的红头文件招摇过市

    如今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红头文件权力附体,几乎无所不能。在权力的疯狂自恋与致命自负中,大量的红头文件实际上在消弭着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蚕食着公共权力的公信力,拖累着法治建设的进程。红头文件泛滥的根源在于公权力的狂妄自大,以及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意识的单薄。

     呼声: 人大代表呼吁清理不重视民生的暂行和试行文件

    “2000年之前国家制定的大量暂行、试行规范性文件,往往存在重权力而轻义务、重管制而轻服务、重效能而轻民生的现象,应予清理。”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承东说。


“红头文件”乱象

没有初中毕业证不能办理结婚证?

    最近,福建平和县出台一份“红头文件”,明确规定:“乡镇、村和教育、劳动、工商、公安、民政、土地等部门对未取得初中毕业证书的青少年不得开具劳务证明,不给予办理劳务证、结婚证、驾驶证等。”

更改土地承包合同的"一纸文件"

      黑龙江省某市林业局下属林场的土地承包户近日接到一纸催款通知,通知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的“红头文件”,要求在1月30日前,更改土地承包户与市林业局下属林场签订的合同,提高包地价格,否则一律取消原合同并退还剩余承包款,林场收回土地。这显然是一个“红头文件大过法律”的事例。

    湖北汉川市政府曾发红头文件下达喝酒任务;
    哈尔滨市发红头文件要求公务用车一律购买本地产的“哈飞赛豹”;
    河南新密县的政府红头文件被作为广告散发以宣传某公司的珠宝产品;
    贵州黄平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要求干部统一更换手机铃声……

纵深评析:

    清理官员脑袋里看不见的"红头文件"

    在特定时间内,集中严查一批“红头文件”,看看他们与上位法规定是否冲突,是否合理,这很容易。难的是如何消除长期存在于官员脑袋里的“红头文件情结”?这样的“情结”不敲碎,打架的“红头文件”就在所难免。

    在以往,大家过于依赖“文件”了,要表达什么事情的重要性,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发文件”。 “红头文件”成了懒政的依靠。

行政执法证(资料图片)

 ■防止“不作为”与“乱作为”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新闻词解

“不作为”与“乱作为”

    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不作为”是指政府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在其位不谋其政”,是失职行为,使社会失去应有的规范。而行政“乱作为”却是在其位“乱”谋其政,是一种明显渎职行为。它不仅导致国家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还会损害国家经济发展大局,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福祉。

  不作为和乱作为何以频发?

    为什么一些地方政府会频频发生行政“乱作为”?受访的多位干部群众分析,除了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外,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行政“乱作为”中获利、拿公权作私下交易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要遏制行政“乱作为”,专家建议从防止滥用权力的制度建设入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要严格依法行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同时,严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让行政“乱作为”者丢人丢官,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乱作为”给现实工作带来的危害。

 

   发展改革委:三年基本实现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杜鹰近日表示,发展改革委要规范行政执法,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行政执法责任制。

    “要做到每一个行政行为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符合法律规范,要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需赔偿’的意识。”杜鹰表示。

    杜鹰要求发展改革委系统干部启动行政行为时,要考虑有没有法律依据;执行中要考虑符不符合法律程序;作出行政决定必须顾及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特别要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公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2006年12月18日,新闻出版总署领导和各司(厅、局)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这标志着总署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全面展开。

   河南公布18万字行政执法权力清单 严处越权执法

    河南省政府法制办日前通报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力清单”,这意味着,今后想知道哪些部门有哪些执法权限,上网一查就行。

    去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和河南省政府的通知要求,河南省直各执法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了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工作。最后梳理出了6940多条近18万字的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罚款拿弹性开刀 1338种罚款不乱来

    陕西: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可动态查询

   天津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接受公众监督
 

 ■严格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06年全国共有9万人次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一年,各级政府主要从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强化责任三个方面入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去年全国共追究执法责任9万多人次。有61.2%的省、区、市和85%左右的较大的市、完成了本级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职权的任务。

     行政问责由“上级问责”向“制度问责”转变

    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努力建设责任政府。逐步推行行政问责制,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决策者责任。强化对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处力度。去年,国务院对建立行政问责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问责方式由“上级问责”向“制度问责”转变,问责对象从追究违法违纪官员向不作为的公务员深化,问责范围从安全生产领域向其它领域推进。 

(资料图片)

   安徽:机关推诿扯皮将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上海市发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重庆:摸清"家底" 2000余人被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安徽首度立法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群众检举须应答

   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著名行政法学专家、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曾经参与《纲要》的起草,在他看来,“依法行政的核心是建设法治政府,而建设法治政府最重要的就是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今年1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即将于近期颁布实施,“这是我国各级行政机关继《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的又一次自身革命,制度的通道一经开启,政府朝着实现信息公开、行政透明发展的趋势就不可逆转。”应松年说。

   公民可查政府文件是知情权的归位

    山东淄博实行“红头文件”网上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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