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节国企内部收入差距需消除非市场因素
在目前的国企体制下,许多高管的收入分配并不是由市场决定的,而是由权力决定的。有些国有企业的薪酬改革方案,明显地偏向于大权在握的领导,而不是普通员工。特别是在一些亏损的国有企业,管理者成为穷庙里的合法富方丈。
国企高管薪酬权利义务要对等
国家有关部门必须干预国有企业低层职工与管理人员薪酬待遇差距过分悬殊的问题,差距应该有,但不能过大;必须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和企业薪酬委员会的作用,维护职工权益,监督企业合理确定薪酬待遇。特别要防止个别企业借企业改革改制,趁机大幅提高个别人薪酬,打着合法名义,实际上变相攫取国有资产和资金的行为发生。
既非职业经理人
国企高管激励岂能市场化
允许国企高管享受市场化激励制度,无非是想证明,国企也是市场化的企业。但这一点难以取得事实的支撑。国企高管是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吗?市场经济中行之有效的高管激励制度,所对应的显然应为市场化企业中的职业经理人。
高管持股难逃“自肥”责难
没有惩罚,就没有约束;没有约束,高管持股就很可能变为“另类福利”。尽管持股之后,公司经营不善可能导致自己持有的股票缩水,但对于拥有高额年薪和职务消费权利的高管而言,这点点缩水,或许可以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