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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日-

    这些年来,一些企业内部工资差距持续扩大,“只涨老总年薪,不涨员工工资”似乎成了一种潜规则。上海一项调查表明,50.6%的国企职工在近3年内没有加过工资,最长的6年来分文未涨。与之相对,一些高管的收入却搭着企业的“效益快车”扶摇直上,与一线职工的差距越拉越大,对此,不少员工颇多怨言。>>>点击详细

【新闻】上海国企一线职工"涨工资"将与经营者收入挂钩

   上海将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纳入经营者收入考核,从而对部分国有企业“只涨老总年薪,不涨员工工资”的现象说“不”。这是记者从8日召开的上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年度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国企行业内部收入差距巨大 薪酬激励作用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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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企业内部分配关系尚未理顺,使薪酬激励作用大打折扣。当前部分国企高管人员、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人员收入偏低;部分国企同职级不同贡献人员收入差距未拉开;也有少数国企高中层管理人员收入偏高,与其他人员收入差距偏大。此外,一些脱胎于国有企业的公司,其内部分配关系也或多或少存在与国有企业同样的弊病。非国有企业的不少高管人员与其他员工收入差距偏大或过大,许多民营或私营企业部分中低层岗位员工收入过低。 >>>点击详细    

中石化大批高管四处赚外快 基层高层收入差距大
企业年金:贫富分化“减震器”还是“加速器”
广东某些国企随意定高薪 高管几年获几千万元  
沈阳高管层工资涨幅达到13.3% 居各类城市之首

高管"自肥"容易产生逆向激励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在努力寻求一种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能动性,进而使企业焕发出活力。但是,由于激励制度常常为决策者所制定,由于缺少制衡与监督力量,激励制度很容易走偏。这种现象不仅在保险领域存在,在其他许多领域都存在,其负面影响不容低估。公司高管假借激励的名义“自肥”很容易产生逆向激励作用。


 ■国企高管薪酬权利义务要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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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节国企内部收入差距需消除非市场因素

    在目前的国企体制下,许多高管的收入分配并不是由市场决定的,而是由权力决定的。有些国有企业的薪酬改革方案,明显地偏向于大权在握的领导,而不是普通员工。特别是在一些亏损的国有企业,管理者成为穷庙里的合法富方丈。

   国企高管薪酬权利义务要对等

    国家有关部门必须干预国有企业低层职工与管理人员薪酬待遇差距过分悬殊的问题,差距应该有,但不能过大;必须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和企业薪酬委员会的作用,维护职工权益,监督企业合理确定薪酬待遇。特别要防止个别企业借企业改革改制,趁机大幅提高个别人薪酬,打着合法名义,实际上变相攫取国有资产和资金的行为发生。

    既非职业经理人 国企高管激励岂能市场化

    允许国企高管享受市场化激励制度,无非是想证明,国企也是市场化的企业。但这一点难以取得事实的支撑。国企高管是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吗?市场经济中行之有效的高管激励制度,所对应的显然应为市场化企业中的职业经理人。

    高管持股难逃“自肥”责难

    没有惩罚,就没有约束;没有约束,高管持股就很可能变为“另类福利”。尽管持股之后,公司经营不善可能导致自己持有的股票缩水,但对于拥有高额年薪和职务消费权利的高管而言,这点点缩水,或许可以忽略不计。


 ■和谐企业最重要的是要善待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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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焦点:创建和谐企业最重要的是要善待员工

    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愿望,时代的要求。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细胞,创建和谐企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没有企业的和谐,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和谐。

    解读六中全会《决定》:为什么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没有劳动关系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决定》提出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并明确了具体的制度建设和政策措施。这是党的文件第一次系统论述这个问题,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解读六中全会《决定》:如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决定》提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是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合理是指收入分配结构,有序是指收入分配秩序。根据这个目标要求,《决定》在提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同时,还提出了规范分配秩序的任务。如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收入分配秩序得到规范,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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