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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2007年03月22日 17:31:0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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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草案)》

    新华网北京3月22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 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人体器官移植是医学科学的重大进展,已经成为拯救器官功能衰竭病人的重要手段。制定《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于规范人体器官移植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器官捐献者、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使这项医学成果更好地造福人民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草案)》的制订,遵循了世界公认的医学伦理准则和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的指导原则,借鉴了国外相关立法经验,与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一致。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了国内外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人权等方面专家学者的意见,专门征求了世界卫生组织的意见。草案规定:器官捐献必须尊重捐献人意愿,遵循自愿、无偿原则,严禁买卖人体器官;切实保护未成年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严格对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人体器官摘取、申请和移植各环节的条件和审查程序;明确违法摘取他人器官和非法从事人体器官移植活动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尽快为器官移植捐献立法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尽快为器官移植捐献立法,以便为器官移植捐献提供法律依据,避免造成供体器官浪费,延误患者治疗。

    卫生部表示准备规范器官移植和捐献管理

    卫生部 新闻发言人毛群安2006年9月11日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卫生部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关于器官移植的条例。既规范器官移植以及技术的应用,也要规范器官捐献的管理,保证公民在捐献活动中比较顺畅地实现愿望。随着条例的颁布,对器官的捐献规范化管理可望实现。卫生部鼓励公民积极地参与到器官移植的捐献活动中来。

    卫生部法规七月一日施行:人体器官不得买卖

    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并将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

    卫生部:外媒关于我器官移植报道是编造虚假新闻

    器官移植和捐献管理条例正起草

    《上海市肾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或近日出台

 
(责任编辑: 钱中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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