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置的高校将不能在校名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这是记者日前从教育部了解到的。据了解,教育部出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严格管理普通高校的设置工作。
教育部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对学校的办学规模、学科设置、校名变更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根据教育部的规定,称为学院的本科高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000人以上,8000人以上且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5%的本科高校才可称为大学。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称为学院的应拥有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称为大学的应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称为大学的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新设立的高校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高校更名时将视具体情况执行此项政策。高校更名要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审批“学院”更名“大学”,从严掌握标准,控制更名数量。此外,农、林、师范院校名原则上不更改为非农、林、师范的校名。农、林、师范院校在合并、升格时,要确保农、林、师范教育不受削弱。
根据教育部“十一五”期间高校设置的规划,在“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不并入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本科学校。个别科类特殊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确实需要、布局合理且具备条件的前提下,毕业生届数在五届以上,可以适当考虑组建为本科学校。民办高等专科层次的学校,在办学条件较好、教育质量较高、毕业生届数超过三届以上,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并列入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的,可以在原有资源基础上申请组建本科学校。设置师范、医学和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由教育部审批。(记者 刘昊)

教育部:高校要杜绝任何体制外招生
周济指出,高考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民生问题的重要方面,并且对于培养各级各类创新人才意义重大。经过30年不断改革和完善,高考为我国各级各类高校人才选拔做出了巨大贡献,其科学性、公平性、权威性得到了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2007年,要全面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做好三级“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的管理与服务。要把有效防范和治理体制外招生、严打招生诈骗作为今年招生工作综合治理重点。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谈07年研究生招生改革
近年来,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为了更好地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教育部表示,“十一五”期间,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要跨入一个新阶段,在总结并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深化硕士研究生初试和复试改革,深化推免生制度改革,同时促进招生工作规范化,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
教育部:提高高校教育质量和学费增长没有关系
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介绍:近年来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引导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职业教育的规模迅速扩大,主要是中等职业教育,2005年、2006年中等职业教育连续扩招100万,现在年招生额达到750万,在校学生的数目突破了1800万,创历史新高。要保持职业教育,主要是中等职业这种发展的势头,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必须在扩大办学规模的同时,高度重视提高办学质量的问题。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教育部将以大学生培养成本核定高校学费标准
目前,关于“重点高中择校费过高”、“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等呼声强烈,教育部表示,今年将大力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制度,逐步推广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