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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监督法施行后首个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07年02月27日 14:45:4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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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邹声文、田雨)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出台2007年监督工作计划,这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在监督法施行后出台的首个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监督法对经常性监督工作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监督工作计划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
“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对近几年来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中提出的亟须进行整改的重大问题,安排听取和审议9个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的报告,关于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情况的报告,关于侨务工作的报告,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审判监督制度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检察监督制度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点是解决长期拖欠职工工资以及建立预防拖欠的有效制度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根据监督法规定,安排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0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关于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2007年主要在3个方面组织执法检查:检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执法检查报告中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在2006年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检查分析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规章的进展情况,跟踪检查执法检查报告中所提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为常委会2008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报告做好准备。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2007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点,是督促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各自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现行有效的法规进行梳理,对不符合监督法或与其他现行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加强和改进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和制度,为推动建设法制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好基础性工作。

    据了解,十届全国人大成立4年来,常委会已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44个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检查了21部法律的实施情况,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一府两院”认真研究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切实改进相关工作,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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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岳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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