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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提醒:警惕企业将"加班"变"值班"
2007年02月20日 16:30:2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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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加班让中外白领有苦难言。(资料图片)

    新华网上海2月20日电(记者高路)上海劳动保障部门日前向用人单位发出警示:春节加班费须依法支付,部分用人单位以“值班”“当班”等名义,模糊法定的“加班”概念,从而逃漏加班费,属于违法行为。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掌握的情况表明,在安排春节加班的用人单位中,仍有相当一部分不给或少给法定加班费。有的用人单位故意回避“加班”的概念,取而代之以“值班”“当班”等提法。例如规定“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春节轮流当班”“春节值班每人每天发30元”等等。

    专家指出,用人单位将“加班”称为“值班”的做法,是一种文字游戏,但逃避不了法定义务。目前,我国除了公务员和行政事业单位中占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另有规定之外,凡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都受劳动法调整。有的企业将行政事业单位里的干部“值班”概念,偷换到“加班”的员工头上,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七安排员工加班,应当按照“前三日三薪、后四日双薪”的标准支付工资。

    年初一到初七薪酬大不同 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2月14日,记者从上海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在年初一到年初七期间加班,前后薪酬大有不同。
初一至初三是法定休假日。在此期间加班,企业不得以补休作为补偿,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上海市最低月工资标准75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750元/20.92天=35.85元/日,若初一到初三加班,按一天工作8小时计算,加班工资最低标准为:35.85元×300%×1天=107.55元/日。

    白领热议春节加班 多数人担忧加班费难"兑现"

    新春佳节临近,这几天职场白领都在网上热议“春节加班费”:加班费会如期发吗?职场新人面对加班却不敢对加班费“叫真”。不少白领指出,春节加班费“兑现”难是个老话题,希望今年不要让员工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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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于卫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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