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聚焦  高层动态  人事任免  地方联播  人大政协  新华视点
热点解读  特别策划  时政人物  权威发布  官员访谈  时政评论
 香港新闻  澳门新闻  台湾要闻  海峡时评
大陆之声  两岸交流  台海军情  媒体摘报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时政频道 >> 时政快讯
国家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老百姓怎样安全用药
2007年02月09日 06:35:53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收看新华手机报

    新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五月一日起施行——

    采访人:人民日报记者 富子梅

   解读人: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

    别在展会上买药

    近年来,国内出现了各类药品展示会、博览会,其中一部分经营秩序相当混乱,有的不法分子借机销售假劣药品,有的无证经营药品,有些医药产业博览会上,各种仿冒产品竟然与正规品牌“同台”叫卖。如此种种,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新出台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这里的“现货销售药品”是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委派的销售人员,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其他场所,携带药品现货向不特定对象现场销售药品的行为。

    别要赠送的处方药

    药品特别是处方类药品的随意使用,直接威胁着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从1999年起,我国开始对上市药品实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办法》指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别到药店购买医疗机构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一般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患者可以在医院药房凭医师处方购得。但由于其质量、疗效、不良反应等没经过充分的临床证实,也没有得到药监部门的许可,因此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也不得发布广告。

    《办法》要求,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未经诊疗直接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别忘索要销售凭证

    目前,消费者在医院药房购买药品一般都会得到相应的处方和销售凭证,但如果只是在药店买些治疗头疼发热的普通药品特别是非处方药时,往往没有处方,也不会索要销售凭证,这就给处理药品质量问题带来了许多麻烦。

    为给追溯、查证、处理药品质量问题提供重要线索来源,《办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

   

    “四色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儿科医生张艳正在介绍“四色处方”(9月4日摄)

    近日,宁夏卫生部门开始在各大医院全面推广使用“四色处方”。据了解,“四色处方”的使用不仅可以加强医院对处方的监管,而且能够避免医务人员疏忽、错误开药,保证患者能明白取药,安全用药。新处方还规定医生必须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药品名,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新华社记者 李紫恒 摄

    浙江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保障百姓用药安全

    如何保障老百姓的用药安全,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药品监管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26日,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挂牌成立,该中心设在浙医一院和浙江医院的两个工作站——药品不良反应技术监测站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技术监测站,也同时开始运行。

    据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金标新介绍,该中心今后主要承担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评价,以及全省药品不良反应(ADR)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浙江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保障百姓用药安全
· 药品流通新“办法”,用药咋“变化”
· 京38种常用药公示最高限价
· 改变“以药养医”,规定常用药品“零差率”
· 秦淮医改:政府"托底"确保百姓用药零差价
· 北京社区常用药零差率销售门诊费和药费降两成
· 广西已用364瓶"佰易" 回访用药者工作正在进行
·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等举措受群众欢迎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胡国香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图片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