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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设立棚户区“失业警戒线”
2007年02月05日 14:13:15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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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6月19日,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意见》,除提出确保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外,还要求省内各市建立棚户区下岗失业预警预案,设立棚户区“失业警戒线”。

    辽宁省政府对各市的棚户区“失业警戒线”,并未做统一规定,而是要求各市按照具体情况自行设定。一旦棚户区回迁居民中的下岗失业人员数量接近“警戒线”时,各市便要启动援助预案,对失业人员实施就业再就业援助。

    实施就业再就业援助,各市政府将出资购买一批公益性岗位,并进一步拓宽开发公益性岗位的范围。除了社区保洁、保绿、保安等传统公益性岗位外,省政府还建议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开发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集中联片回迁小区物业管理等就业岗位,为零就业家庭和棚户区回迁居民中的“4050”人员,提供更多的公益性岗位。

    另外,相关部门今后会加强对企业大规模裁员进行宏观调控,避免裁减家中已有失业人员的职工,严格控制夫妻双方同时失业。

    名词解释: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或离岗状况的家庭。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实行家庭申报、社区核实、街道认定制度。居民持有效证明到居住地社区进行申报,对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要采取适当方式向社区居民公示。 (郭宏颖 李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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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岳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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