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聚焦  高层动态  人事任免  地方联播  人大政协  新华视点
热点解读  特别策划  时政人物  权威发布  官员访谈  时政评论
 香港新闻  澳门新闻  台湾要闻  海峡时评
大陆之声  两岸交流  台海军情  媒体摘报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时政频道 >> 时政快讯
卫生部:1月1日以来医疗广告违法率同比降八成
2007年02月04日 07:04:57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收看新华手机报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从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部分省市医疗广告违法率已从去年同期的90%降至今年的10%以下。这是记者近日从卫生部获悉的。

    卫生部设立了违法医疗广告监测、举报办公室,向社会公示了违法医疗广告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截止到2007年1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和监测违法医疗广告情况,连续部署卫生系统查处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件 6批次,共136起,涉及北京、天津、河北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前,卫生部安排查证属实并处理的案件40起。西安北大医院、太原癫痫病医院等因违法情节严重分别被处以停业整顿和吊销“中医科”诊疗科目的处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开展整治违法医疗广告专项工作。江西省卫生厅对江西电视台等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情况进行了监测,并将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医疗广告在省卫生厅网站和报纸上公示;黑龙江省卫生厅在卫生厅信息网设立违法医疗广告曝光栏,截止到1月22日共曝光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19家。据上海、山西、吉林等六省市的不完全统计,今年1月1日以来,卫生系统监测到的医疗广告违法率已从去年同期的90%降至今年的10%以下。个别地区如上海市,医疗广告违法率已从去年同期的62.38%降至今年的1%以下。

    卫生部负责人介绍说,违法医疗广告反弹压力依然存在,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的医疗机构异地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基层,特别是农村医疗机构,利用区域小广播、小电视、小报纸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增加了监测和查处的难度;户外医疗广告、“软性医疗广告”等的规范管理有待加强。(记者王君平)

    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公布 广告限定8项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卫生部昨(27)日联合公布了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同时,明确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八项内容。

    卫生部称将100%审查医疗广告 停办医疗广告证明 

    12月,全国将暂停为医疗机构办理“医疗广告证明”。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昨天召开全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未来一个月内,清理整顿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虚假医疗广告,明年起对现存医疗广告100%重新审查。

    北京违法医疗广告减少 排序广告频频出现

    1月15日,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和市工商局广告处在网上公布了上月广告监测报告,在国家暂停发布12类医疗服务广告后,以往一直高居榜首的违法医疗广告有所好转,违法量和违法率下降到了第三位。但与此同时,含有评比、排序内容的涉嫌违法广告频频出现。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教你识别虚假医疗广告
· 宁夏通报处理5家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
· 嘉兴工商局首次责令停止发布一批虚假医疗广告
· 福建东南卫视、辽宁卫视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被两部委通报
· 东南卫视、辽宁卫视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被通报
· 北京违法医疗广告减少 排序内容广告频频出现
· 辽宁省整顿医疗广告市场 保障群众就医安全
· 福州市民营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自律公约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黄硕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