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聚焦  高层动态  人事任免  地方联播  人大政协  新华视点
热点解读  特别策划  时政人物  权威发布  官员访谈  时政评论
 香港新闻  澳门新闻  台湾要闻  海峡时评
大陆之声  两岸交流  台海军情  媒体摘报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时政频道 >> 时政快讯
中组部负责人就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答记者问
2007年01月19日 14:22:32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收看新华手机报
问:请谈谈十七大代表的产生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从全党7000多万名党员中,选出2220名出席党的十七大的代表,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参加,这是一项宏大的工作,庄严隆重,意义深远。完成好这项工作,不仅要明确代表的标准和条件,而且要有科学严密的产生程序。为此,《通知》对十七大代表的产生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5个步骤:

1、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要从基层开始,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发动,保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参与率。要经过上下结合、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县(市)和地(市)党委上报的推荐人选应由全委会讨论决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由选举单位党委常委会(工委、党组)讨论确定。

2、组织考察。按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时,要实行考察预告。所有考察对象都应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3、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公示。根据本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含差额数)和代表条件、结构要求以及考察情况,由党委常委会(工委、党组)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由选举单位在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确定前,应征求同级纪检机关的意见。

4、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工委会议、党组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中央组织部进行初步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委会召开前,要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并听取意见。

5、代表选举。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工委扩大会议),差额选举出席十七大的代表。选举结果按规定时间报中央。

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要由十七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曾庆红:开创组织工作新局面 迎十七大召开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岳巍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