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胡锦涛的亲民情结 和谐之道
【编者按】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此后,又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将“和谐社会”列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切实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六大重点。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作出《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05年9月,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的首脑会议上,胡锦涛主席发表了题为《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重要讲话。短短1年时间,倡导并致力于建立“和谐世界”的中国,已经在世人面前展现了在这一理念指导下的中国外交的成就和魅力,取得了被国际舆论称之为“改变全球力量对比”、“催生世界新秩序”
的成果。
2006年6月,在上海合作组织峰会上,胡锦涛主席又提出要努力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地区建设成为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地区......此番论述立即引起海内外的热烈反响。
建设和谐社会、和谐地区、和谐世界,在日常的每一项实际工作中,从各地考察调研到国际会晤,胡锦涛主席都在一步步践行着这一理念,和谐社会建设已深入人心。


2006年4月29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肯尼亚内罗毕会见孔子学院师生。

2006年11月24日,正在巴基斯坦进行国事访问的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夫人刘永清在伊斯兰堡小山公园种植象征中巴友好的友谊树。
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纵观当今世界,和平、发展、合作已成为时代潮流,但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相互交织。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维护各国的独立、主权和民族尊严,尊重世界多样性,成为各国人民越来越强烈的要求和呼声。
同整个世界一样,本地区形势总体保持稳定,经济普遍增长,区域合作稳步发展。与此同时,“三股势力”仍相当活跃,毒品泛滥、跨国犯罪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贫困化问题还未根本解决。面对机遇和挑战,我们应该全面加强合作,努力把本地区建设成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地区。”
>>详细
胡锦涛就建设和谐地区提出四点建议
胡锦涛:中国的和平发展将首先给周边国家带来巨大机遇
胡锦涛主席关于建设和谐地区的建议引起热烈反响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