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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加大对高收入行业企业工资分配调节力度
2006年11月30日 07:05:53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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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为做好国有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国家将加大对工资收入过高的行业、企业工资分配调节力度,促使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今天(29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发出《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审核工资与效益挂钩方案。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尤其是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两倍以上的企业,要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将其浮动比例下调至0.6以下,并严格执行新增效益工资分档计提办法。

    通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额发放的调控,避免工资水平过快增长。对效益下降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核减企业效益工资,切实建立工资能升能降的机制。对挂钩的经济效益基数与工资总额基数倒挂的企业,要视其工资水平和经济效益情况,适当降低挂钩浮动比例。对已经完成公司制改建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可以不再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政策。企业应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职工的劳动报酬。(记者 刘声)

“成本监审”限制行业工资水平?有专家质疑

    “成本监审”限制行业工资水平?广东部分专家质疑是否误读:从业人员工资很难“一刀切”——

    “发改委首次对物业人员工资设限”、“出租汽车企业员工最高不能超过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昨天,众多媒体如此报道国家发改委最新推出的物业服务和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两个“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今早,部分广东专家对这种说法提出质疑。

山东:垄断行业职工工资涨幅不得超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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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企高工资备受关注 供水成本监审征求社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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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稿》指出,人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职工工资的1.2倍。

沈阳高管层工资涨幅达到13.3% 居各类城市之首

    “预计到2006年末,沈阳地区全行业整体薪酬涨幅为7.1%,低于大连0.7个百分点,但沈阳高管层的涨幅最高,达到13.3%,居国内各类城市之首。”11月21日,记者从世界500强美世咨询公司获悉,该公司日前发布了2006年度美世咨询沈阳地区整体薪酬调研结果。“与2005年相比,沈阳2006年全行业整体薪酬涨幅略有下降,预计2007年的增长依旧维持在7.7%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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