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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在享受供热补贴的福利
2006年11月17日 07:38:19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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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媒体报道说,目前,天津、河北、山西、甘肃、内蒙古、新疆等地区,已经全部进行了由单位统一缴纳热费变为单位发放专项补贴、职工自行缴纳费用,即“暗补”变“明补”的热费制度改革。改革以后,这些地区热费收费难的问题明显改变,缴费率由过去的60%~70%普遍上升到90%以上。按照现在的进度,明年能按计划全面完成“暗补”变“明补”的改革。

    首先应该指出,这篇报道并不准确。我本人在甘肃,甘肃的供热没有发生因为由“暗补”变“明补”,使缴费率上升到90%以上。问题明摆着,供暖费缴费率低不是由于“暗补”造成的,而是由于计量和收费不合理造成的,解决这种困局的出路,是进行彻底的供热装置的改造。

    目前大部分供热矛盾是这样的:按面积收费,不是按照消费的热量收费,计量不合理;用户只能被动使用,而不能根据自己需要主动调节。有些人不住房,但住房中的暖气却照样供应,这等于是强迫消费。由于这种种情况,有些住户生气拒绝缴费,导致缴费率低。在甘肃的兰州市,绝大多数的房屋没有分户计量的装置,改造装置需要至少20亿元,而这笔天文数字的资金无从筹措。不改造现有装置,就不能解决供暖纠纷,也就无从提高暖气费收缴率。至于兰州以外的甘肃省的大多数市县,这样的问题同样存在。

    一直以来,真正享受“暗补”实惠的,也多是所谓体制内的人,比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效益好的国有企业的职工。至于大量在体制外工作的人,谁什么时候享受过暖气费的“暗补”福利?

    事实上,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只要有财力人家自己已经进行“明补”了,根本不待你出台什么改革规定,而有关方面要求的由“暗补”便“明补”的改革,效力所及,仅仅就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单位。这种补贴,并没有使受补贴覆盖面有所扩大,仍然是在原来的既得利益者中间进行补贴。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意义有限。

    暖气供应,早已与水电气之类其他公用事业一样面向市场了。既然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能与在私营企业就业或自谋职业的群众一样使用同样价格的水电气,为什么就不能用同样的价格使用暖气?在我所在的地方,党政机关等单位的职工,一人享受全额供暖费的一半,如果夫妇双方都在体制内就业,一家就不用负担一分钱的取暖费;而对于夫妻双方都在体制外上班的职工来说,却得全额负担所有暖气费。这公平吗?(梁发芾)

暖气变怨气居民企业皆不满 供热体制不改不行

    在传统供热体制下,用户对供热企业的服务不满意,而供热企业也是一肚子“苦水”。“收费难啊,好些单位恶意欠费。这活没法干了!”采访中,供热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统计,2005年度兰州市集中供热平均收费率为89%,联片供热收费率为85%,取暖欠费近6000万元。据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人士介绍,今年燃煤等原材料仍呈上涨趋势,每吨燃煤价格由去年180元涨至现在的220元,但热价仍在执行2003年的标准。如果欠费问题继续,供热单位将很难维持正常运营。

    “供热单位不应将拖欠采暖费的责任全部推到用户身上。”兰州市政协委员周迎平认为,“在欠费的用户中,有些是对供热单位的服务不满意,或者是供热温度没有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应尽快推行分户计量和按月收费制度,这样才有利于欠费问题的有效解决。”

建设部:50年福利供热将在今冬全面叫停

    每年11月北京供暖季节开始前后,北京一家科研所的办公室主任蒋先生就得被怎么给职工交供暖费一事弄得焦头烂额。过去,单位里大部分的职工都几十年如一日地住在单位分配的房子里,单位替所有职工交供暖费成了天经地义的事。

    可最近几年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D?D一些职工跳槽去了别的单位,但由于住房已经实行了货币化改革,人依然和原单位的同事住在一个楼。这样麻烦就来了,为了保证整个楼的供暖,蒋先生必须成天追着这些离开的职工后面要取暖费。

告别福利供热:供热改革应该坚持什么方向

    供热体制由之前的福利制度向市场化进行改革,实现“暗补”变“明补”,具有重要意义。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对于一个单位来说,支付给员工的供暖补贴是其支出的劳动力成本的一部分,在之前的福利制度下,员工用暖实际上是“大锅饭”,这部分成本是隐性的;而在实现“明补”之后,这部分成本即变为显性成本,单位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用人成本,这样就有利于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同时,供热补贴发到每个人手上之后,居民直接向供热企业交费,这样他就会清楚地知道自己因用热而增加的开支,会感受到直接的经济压力,对于促进居民节约用热,具有积极的意义。

建设部明确提出推进供热计量收费目标和时间表

    建设部前不久出台了《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供热计量收费的目标和时间表,这使得供暖改革成为这个冬季的热点话题。

    建设部出台的供热计量实施意见要求,2006年采暖季前,各地应选择一定数量的政府办公楼等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2008年采暖季前,政府办公楼等建筑原则上应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而新建建筑的热计量设施必须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不符合供热计量标准要求的不得验收和交付使用。业内认为,供热计量时间表的制定,将大大加快供热节能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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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谢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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