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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发布办法:6种科研不端行为将受查处
2006年11月09日 21:39:4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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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吴晶晶、崔清新)科技部9日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按照这一办法,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6种科研不端行为将受到查处和惩罚。

    “‘汉芯’等案件的出现,对我国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出了要求。”科技部副部长尚勇表示,对学术诚信问题的判定,涉及到复杂艰深的学术问题,必须通过健全的组织、规范的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处理办法》的颁布施行,将把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也充分表明政府进一步端正学风的基本态度。

    据介绍,《处理办法》目前阶段,仅对科学技术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 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查处。

    科研不端行为具体包括: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处理办法》还对科研不端行为人的处罚措施做了规定,包括: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并责令限期改正,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等。

    《处理办法》同时规定,被调查人有藏匿、伪造、销毁证据的,干扰、妨碍调查工作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同时涉及多种科研不端行为的,将从重处罚。科研不端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由于这次出台的办法仅针对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的不端行为,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司长梅永红特别指出,科技部此前会同有关部门出台过《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等系列法规,同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中科院等针对科研不端行为也都有各自的处理办法。对于其他科研活动中出现的不端行为,原则上由相关机构和部门作出处理,也可以向科技部举报。

    《处理办法》还规定国家科技奖励中发生的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参照这一办法。《处理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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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苗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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