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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干强调发挥刑事审判职能 维护稳定促进和谐
2006年11月07日 16:34:0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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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干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新华网北京11月7日电(记者李薇薇、田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6日出席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护,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罗干指出,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刑事审判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全国各级法院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审判职责,正确执行刑事法律,依法惩处各种刑事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积极稳妥地推进刑事审判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刑事司法水平,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侵犯,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罗干强调,人民法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必须坚持严打方针,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有效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势头。要切实保证办案质量,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严格执行刑事诉讼各项程序和制度,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每一起案件都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切实保证办案质量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职责。要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贯彻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感召力,促进罪犯改过自新。同时,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完善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

    罗干指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刑事审判队伍,是做好新形势下刑事审判工作的根本保证。要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保证刑事审判指导思想始终符合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始终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确保刑事审判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使命。

    罗干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工作,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强和改善对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中央决定将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是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客观需要,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这项改革的顺利实施。要重视解决经费保障问题,为刑事审判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刑事审判工作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周永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主持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和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刑事法学专家学者等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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