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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禁摩”后 还需给困难者以必要“救济”
2006年10月31日 07:44:07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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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底,是广州“禁摩”的“大限”。目前,全国已有35个城市“禁摩”或“限摩”。为让摩托车顺利“退出”,广州市政府正采取积极措施,尽量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关于“禁摩”、“限摩”的是与非,争论日久。“禁摩”的好处似乎已经得到事实的佐证:在广州,自2004年“限摩”以来,道路交通状况明显改善;交通死亡人数下降;“两抢”(抢劫、抢夺)发案率降低。但有一点却不容忽视,作为一种重要交通工具和一些人的谋生工具,“禁摩”将影响到不少人的生活方式,甚至生存问题。比如:广州10万摩托拉客仔的生计怎么办?他们大多都是家庭生活的支柱、孩子读书的主要经济来源。还有,那些交通不便的地方,无力购车者的出行问题将如何解决?

    良药苦口。一项公共政策的制定,特别是那些牵涉面广的“铁令”,即便是良策,也需要管理者深思熟虑,对方方面面的问题考虑周到,并一一给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把阵痛降到最低。唯有如此,才能使良策良好实施,成为化解城市管理问题的“良药”。

    为此,广州早在数年前,就已划定摩托车退出期限,给了居民一个较为充足的调整适应期。在“大限”来临之前,广州市政府更将采取一系列“减负”措施。比如,为“摩的”司机进行下岗登记和提供就业培训,并为他们召开专门招聘会;扩大公交营运范围,延长营运时间,解决出行难;增加机动车的停车点,方便市民驾车出行。为让补偿金全面到位,甚至延长报废申请时间。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消减了“禁摩”之后可能带来的问题。

    还不应止于此。摩托车作为一种较为廉价和便捷的交通工具,在部分中下收入的家庭中,有其很难替代的一面。毕竟,公交站不可能建到每一个家庭门口。一种新的替代交通工具是市民的迫切需要。一些“禁摩”城市提倡使用自行车,甚至可以考虑推广相对安全、环保的电动自行车。而目前,许多城市自行车停车场严重匮乏,自行车道早已变成了机动车道,严重阻碍自行车的使用。这些都是城市管理者亟需考虑解决的问题。

    善政者面对问题,以“疏”代“堵”,而不是简单处置。政府在“禁摩”的决断之后,还需要给困难者以必要的“救济”。这是以人为本的为政之道,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城市需要救济式管理。这不仅体现在“禁摩”上,还体现在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譬如,一直为社会诟病的城管执法。如果城市管理者能充分考虑小商贩的生活需求,拓展他们的生存空间,以“管”代“禁”,城管和小商贩之间的对立是否就不会那么激烈了?

    城市管理是一门科学。政令如同法令,铁面无情。但在制定和实施中,却需要为民着想的柔情。为政者只有常怀为民、便民、爱民之心,摩托车才可能顺利退出,政令才会通畅,城市管理日趋和谐。(陈 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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