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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新规定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2006年10月27日 17:48:5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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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张宗堂、吴晶晶)为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切实加强土地调控,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目前正在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增加了一些新规定。

    这些新规定包括: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此外,草案还增加规定,明确了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法草案今审议 "公共利益"界定亟需走出困境

    [现状]近些年,各地大型征地项目风起云涌,“大学城”、“高尔夫俱乐部”、“高科技园区”等形形色色的项目,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进行,但什么是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进行明确界定。

    [草案摘录]第44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的权限和程序,依照法律规定。”

    [专家意见]事实上,自物权法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围绕“公共利益”的界定就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主张为了防止有关部门权力的滥用,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利,有必要对“公共利益”进行清晰的界定。[点击详细]

    ·法学专家解读物权法:财产平等是最重要的原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审《物权法》再一次吸引了各方的眼球,这不仅因为它关系到去年底到今年初与改革大争论相关的公产、私产是否平等保护,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否冲突等问题,更重要的是,它还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关系到“好的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

    在“私产入宪”后,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等原则相继确立后,改革的大方向已经明确。但改革却并不能一蹴而就,改革的进度还很大程度上依赖《物权法》相关规定的突破。[点击详细]

    ·百姓看经济:我国物权法新草案"回答"热点话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在进行第五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让人耳目一新。围绕物权法的诸多争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都在最新的草案中给予了明确的“回答”。有关专家分析,这意味着,中国物权法立法进入新的阶段。

    物权法的制定,与每位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自从中国于2002年12月启动物权法立法进程以来,围绕许多焦点问题,出现了明显的不同意见。[点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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