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聚焦  高层动态  人事任免  地方政务  人大政协  新华视点
热点解读  特别策划  时政人物  权威发布  官员访谈  时政评论
 香港新闻  澳门新闻  台湾要闻  海峡时评
大陆之声  两岸交流  台海军情  媒体摘报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时政频道 >> 时政快讯
我国物权法草案删去“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条款
2006年10月27日 17:42:25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免费订手机版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张宗堂、王娅妮)正在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删除了五次审议稿中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规定。

    草案五次审议稿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实现抵押权的,不得改变承包地的用途。

    在草案审议过程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能否放开,一直存在不同意见。有的赞成草案的规定,有的认为应当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以缓解农民贷款难。

    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门反复研究,一致认为,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从全国范围看,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尚不成熟。草案据此进行了修改。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立法应最大限度地避免残缺
· 为上海立法界定“性骚扰”叫好
· 广州自拟《业主自治条例》递交省人大建议立法
· 河北立法规定:烧得不热,热力企业要退钱
·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呼吁加快推动中医药立法工作
· 南京立法:所有者有义务保护重要建筑
· 内蒙古立法保障职工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 北京拟立法规定志愿者非故意造成损失将免责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谢剑南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新华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