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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十个“新”字勾勒建设和谐社会路线图
2006年10月26日 10:20:16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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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秋十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一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思想光辉的重要文件,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行动纲领,为我们描绘了一幅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路线图。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图为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在主席台上。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摄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成果、新高度

    “这个《决定》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成果、新高度,是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必将极大地推进中国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及现代化进程。”国家行政学院原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陈福今这样告诉记者。他说:“完整、系统地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并将之作为党执政的重要方略,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理论贡献。”

    作为十六届中央委员,陈福今参与并见证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与完善过程。

    他说,早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确立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时,就提出了“社会更加和谐”的奋斗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要求通过“五个统筹”实现更快更好地协调发展。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并将之作为全党要不断提高的“五个方面的能力”之一。

    去年初,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同志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重要原则、深刻内涵和主要任务,强调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又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任务,提到了全党面前。“十六届六中全会,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党的全会上研究和谐社会建设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和谐社会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高度。”陈福今说。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陈福今认为,六中全会的这一经典概括,充分揭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符合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也是共产党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理想中的应有之义。

    从理论渊源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既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承,又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了丰厚的营养。“和谐”一直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主流价值观。“天人合一”、“兼相爱”、“和为贵”、“和而不同”、“求同存异”,无论是诸子百家还是民俚乡谚,都体现出中国百姓对和谐的向往和追求。

    从现实依据看,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则是党中央基于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判断深谋远虑的结果。当前中国发展正进入一个新的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中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从国际上看,面临“四大压力”: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的压力,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领域长期占优势的压力,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图谋的压力,以及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的压力。从国内看,则面临着“四大深刻变化”: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就要求全党保持清醒头脑,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实现中国的长远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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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岳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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