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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
2006年10月20日 07:03:43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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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

吴邦国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胡锦涛同志在会上就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切实贯彻好会议精神发表了重要讲话。全会通过的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

    党中央决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更好地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体讲,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研究并作出全面部署,有利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2)社会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切实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3)社会和谐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4)社会和谐是应对外部挑战的重要条件,保持国内安定和谐的社会政治局面,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的起草,是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直接领导下进行的。文件起草工作自始至终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同调研工作紧密结合。今年2月,党中央就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征求意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任务、重要举措等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党中央还委托中央统战部听取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文件起草组进行了专题调研。为了深入研究有关重要问题,还请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做了若干专题研究。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充分吸收和采纳。全会决定稿形成后,胡锦涛同志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全会决定稿多次进行讨论。在提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前,党中央又将全会决定稿下发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再次对全会决定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胡锦涛同志专门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的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党中央对各方面的意见高度重视,对全会决定稿做了较大幅度的补充和修改。可以说,全会决定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和群众基础,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

    全会决定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二部分阐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第三部分至第七部分阐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以及确保完成这些任务的重大举措和工作部署,第八部分阐述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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