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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听必涨”面临大改革 正着手完善听证制度
2006年10月18日 16:07:59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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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答复全国政协委员陈万志,称正着手完善听证制度

    听证会几乎“逢听必涨”?国家发改委在书面答复全国政协委员陈万志的建议时指出,现在一些地方的听证会的确存在问题,一些代表不能起到“代表”作用。国家发改委正着手修改《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从制度上对价格听证进行完善。

    陈万志最近收到的发改委的答复还指出,要对政府所有定价项目听证,目前尚做不到。

    听证会几乎“逢听必涨”

    今年3月份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政协委员陈万志提出,价格听证中老百姓最关心的是“涨”还是“不涨”,然而,拿出来听证的往往不是“涨”与“不涨”,而是“涨多少”。在老百姓的印象中,听证会几乎“逢听必涨”。

    陈万志还发现,听证会后公布的是行政决定的结果,却没有公布听证结果。老百姓只是从媒体报道中获知听证结果。目前的法律法规也未明确必须公布听证结果。

    他认为,不少听证会主体范围不明确,参加听证的代表不具代表性。有些参会代表是行政指定的“单位负责人”或是与听证单位有着共同利益关系的“社会各界人士”。有城市搞取暖费价格听证,23名听证代表中居然有22名同意涨价。

    陈万志说,听证代表应以听证内容利益相关人士为主,并兼顾社会各界。

    消费者代表性不够

    国家发改委在答复中说,199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价格法》提出建立听证会制度,到去年年底,全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共召开了8000多次听证会。由于价格听证制度在我国是新生事物,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完善之处。

    ———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严重不对称。纳入价格听证的项目,一般属于垄断经营的公用事业、公益型服务,专业性强,消费者由于个人素质、地域、职业及精力有限,难以在短期内了解经营者的成本、市场供求状况,消费者代表在听证会上很难有的放矢。

    ———听证代表的选择缺乏具体操作办法。有些地方选择的听证代表不能起到“代表”作用。特别是消费者代表性不够,不能真正代表广大消费者的群体利益。

    ———听证会的代表意见采纳存在误区。根据《价格法》,听证会主要是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不是最终决策。但价格决策中如何采纳听证代表的意见,还缺乏制度约束。

    开展书面听证网上听证

    国家发改委透露,正在着手完善价格听证会制度,修改《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范听证申请的提出、代表的选择、成本的审查、听证会的组织、听证结果公开等程序,并对该听证没有听证,或者听证程序违法的,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

    国家发改委提出,除现场听证外,将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听证,开展非正式听证或书面、网上听证等形式。将积极建立比较合理的听证代表产生机制。改变代表产生方式,通过公开报名选出有议事能力,有一定文化素养、政策水平和善于开展调查研究的代表。在代表选择上,将注意结构调整,吸收不同层次、不同消费水平、不同层次的消费者参与。代表的选择要公开、透明、公正、合法,接受社会监督。让媒体介入听证的每一个环节。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下级主管部门的听证会进行有效监督。(记者尹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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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与不听一个样 听证会怎能开成“涨价会”?

    “不能听与不听一个样,把听证会开成‘涨价会’,国务院法制办正抓紧起草指导听证工作意见,以进一步规范听证制度。”国务院法制办秘书司司长李岳德在日前举行的无锡法治建设论坛上透露说。

    绝大多数“逢听必涨”价格听证须防“走过场”

    如今,随着法治观念的日益增强,中国百姓对“价格听证”的关注,已经更多地从听证的程序上升到听证的实质效果,他们期待着听证制度更加公开、公正、透明,期待着民意得到更多的体现。然而,绝大多数价格听证会是“逢听必涨”,但其涨价理由常常让人难以信服。某些公用事业、公共服务业一边要求提高收费价格,另一边却在支付巨额工作餐费、给予管理层高薪、为工作人员提供业内特殊福利待遇。其结果必然会导致“听证会涨价、公司赚钱、百姓埋单”的怪现象。 这种怪现象不能不使人认为:价格听证正在出现“走过场”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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