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聚焦  高层动态  人事任免  地方政务  人大政协  新华视点
热点解读  特别策划  时政人物  权威发布  官员访谈  时政评论
 香港新闻  澳门新闻  台湾要闻  海峡时评
大陆之声  两岸交流  台海军情  媒体摘报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时政频道 >> 时政快讯
沪:人大代表书面意见解决比例将量化指标衡量
2006年10月18日 10:24:30  来源:文汇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免费订手机版

    人大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是否得到解决,有多大比例得到实际解决,将有量化的指标予以衡量。记者17日获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已着手建立代表书面意见解决率报告制度,一年至少两次公布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的解决情况。明年年初召开的市人代会上,代表书面意见解决率将作为上一年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一个重要指标,首次出现在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相关报告中。

    代表书面意见解决率,就是经过办理已经解决了的代表书面意见数量,占承办单位承诺要解决的书面意见总量的比例。根据规定,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答复一般分五类,即“已经解决”、“正在解决”、“计划解决”、“难以解决”和“留作参考”,其中前三项答复被视为承办单位对解决代表书面意见的承诺。但由于目前对答复为“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的书面意见的跟踪办理,还没有严密的工作制度,以至于个别承办部门态度很好,答复及时,但答复承诺迟迟得不到兑现,有的承诺要解决的书面意见甚至一拖就是一两年,最后不了了之。

    针对这些情况,今年10月,代表书面意见解决率报告制度应运而生。下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健全书面意见跟踪办理制度,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书面意见办理进展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年年初召开的市人代会上,在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相关报告中,代表书面意见解决率将被包含其中。(邵珍)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林振芬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新华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