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司法体制机制:秉承“人权保障”理念
|

随着7月1日死刑二审案件的全部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收回死刑核准权;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作用日益显现,有效防止了冤错案发生和执法中的偏差;司法行政领域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制度……以“人权保障”为理念,步入“深水区”的中国司法改革正在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
3月7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死刑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当日庭审调查结束后,合议庭经过综合全案证据进行评议,并提请院审判委员会当场评议后,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张占伟由死刑改判为死缓,被告人李合申维持原判。
这是甘肃省高院首次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的死刑二审案件。对死刑二审开庭审理被认为是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必要前置程序。
2006年,“以人为本”、“人权保障”理念深入人心,我国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受到社会各界瞩目,同时也把人民法院的改革推向深入。
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而不断向前推进的。肖扬回顾说,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
——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这一阶段的改革奠定了中国现行法院制度的基础。
——从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开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主要是以庭审改革为核心的审判方式改革,实现了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实现了纠问式审判方式向抗辩式审判方式的转变,使法庭真正成为审判的中心。
——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直到现在,这一阶段的改革已经开始涉及到改革司法体制机制等深层次的内容。>>点击全文
中国司法改革正走向民众、走向社会、走向公开
9月早些时候,在法院系统的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和曹建明副院长就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发表了重要见解,表明中国司法改革正在走向民众、走向社会、走向公开。
有此间舆论认为,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也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和姿态,是完善公众知情权的有益尝试,表明法院的民主、透明又迈进了一步。>>点击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