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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有两人涉嫌挪用公款12亿贪污受贿6千余万
2006年10月17日 19:05:51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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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轰动一时的南航高层腐败案,16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据检察机关指控,该集团原财务部经理陈利明涉嫌贪污1234万元、受贿5366.9万元、挪用公款12亿元;副总经理彭安发涉嫌挪用公款3亿元;汉唐证券公司(以下简称“汉唐证券”)及广州总部负责人韩晓军则涉嫌行贿1642.6多万元。该案涉案金额之大,为国内罕见。

审计露馅 三人被捕

    南航集团的财务问题,是在一次审计中暴露了出来,直接导火线就是其委托汉唐证券理财的巨额资金难以收回。2005年6月份,中纪委介入了调查南航的亏损事件,当时经办南航集团委托理财事项的集团财务部部长陈利明被“双规”。同年7月初,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南航集团的另一位副总经理彭安发也被有关部门“带走”了。而就是在对陈利明的调查中,集团主管财务的彭安发才被牵出来。两人双双在同年的7月底8月初被广东省检察院逮捕,同时被捕的还有原汉唐证券广州总部负责人韩晓军。

    2006年9月,上述三人被省检察院移送广州市检察院起诉,连带成为被告的还有作为单位的汉唐证券公司。

金额之大 国内罕见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8月间,陈利明、彭安发和南航集团原总经理颜某某三人商量,决定利用南航集团的银行信用贷款,委托证券公司进行固定回报的投资理财业务。

    由于该“委托理财”有违国家相关金融证券法规的规定,遂商定此事只控制在三人范围内知悉,且决定向银行申请办理理财所需贷款及签约、签订委托理财协议等具体事情都由颜某某授权陈利明全权办理。

    2001年8月至2005年6月间,陈利明以南航的名义在汉唐证券和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另案处理)“委托理财”,金额高达43.552亿元。

    在进行此项业务过程中,陈利明收受汉唐证券、世纪证券给予的“回扣”人民币5366.9万元;同时侵吞南航集团因“委托理财”应收取的固定收益款项1234万元,据为己有;并挪用银行信用贷款12亿元,供自己和朋友使用,据陈利明称,其中3亿元曾向彭安发请示,至案发时为止,这3亿元被挪用公款尚未能追回。被告单位汉唐证券和韩晓军涉嫌行贿共计人民币1642万元。

    ■庭审直击

    陈利明:否认所有控罪

    ■可随时随地在银行提款

    ■巨额贿款都入女儿账户

    16日,陈利明在庭上表示,自己经手以南航名义进行的贷款和借款行为都是单位指派的,并非个人行为。

    他说,南航企业改制之后,资金周转比较困难,当时集团领导想利用“委托理财”的方法来周转资金,他就是受集团委托的“委托理财”的具体经办人。但是,当时的授权委托书却授权不明,时间跨度很大。

    “利用这份授权委托书,陈利明随时随地在任何银行都可以以南航的名义贷款”,公诉人当庭对此提出质疑。对此,陈利明申辩,“每次贷款都要经过集团办公厅盖章审批的,跟我个人没有关系”。

    据指控,有512万元贿款汇入广州白云东盛商业中心帐户,陈利明对此称该账户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但该账户的名字,却是他的女儿。而韩晓军也供述,那个账户是陈利明委托他帮忙开的。

    对于检察机关的其他指控,陈利明也一概以和他无关相应对。

    彭安发:自做无罪辩护

    ■自称飞行员出身不懂财务

    ■辩称因为举报被人拉下水

    因为陈利明而牵扯进本案,并在此前曾经举报过陈利明的彭安发,则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今年58岁的彭安发满头银发,上庭的第一句话就说:“我原本是个飞行员,是搞技术出身的,我根本不懂财务,连什么是‘委托理财’都不知道。”彭安发说:“参与‘委托理财’的人中,我是‘空’的,合同签订我没参与、老总授权不经过我,只有在陈利明向我汇报的时候,我才知道一些情况,他不汇报我就什么也不知道。”关于参与挪用公款3亿元一项,彭安发表示,自己是在此事发生了4个月之后才知道的,当时他立即提出三点要求“要陈利明保障资金安全、尽快还款、并要向总经理请示报告。”其后,彭安发曾两次催促陈利明还款。

    彭安发说,南航换领导之后,他就一直在犹豫着前任领导的事情要不要向现任领导报告。直到陈利明事发,彭安发立即向集团领导举报了3亿公款被挪用一事。彭安发感慨地说:“就是因为我举报了他们,他们要拖我下水。”彭安发还在法庭上拍着胸脯表示:“整个贷款、借款的所有过程没有我彭安发的一个签字。”

    韩晓军:几度欲言又止

    ■按照行规开出1%回扣

    ■按陈的指示为其开账户

    汉唐证券广州总部负责人、行贿人韩晓军,出庭之后首先强调,自己具有自首的情节。韩晓军说:“当时我想,在我这个位置上,总要做些事情,做出一些成绩来才行。”

    韩晓军称,当时全国的证券公司都在搞“委托理财”,自己开出的1%的回扣或顾问费,是按照当时公司的相关规定开的,而且也是给南航集团的并不是给某个个人。但检察机关的证据表明,这些钱都进了陈利明女儿名下的公司账户,而不是南航。

    对于钱为何会被划到陈利明的账户上,韩晓军支支吾吾、欲言又止。最后,在检查官的追问下,他表示,帮陈利明开账户、办公司都是按照陈利明的指示办的。 (记者鲁钇山 实习生 侯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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