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聚焦  高层动态  人事任免  地方政务  人大政协  新华视点
热点解读  特别策划  时政人物  权威发布  官员访谈  时政评论
 香港新闻  澳门新闻  台湾要闻  海峡时评
大陆之声  两岸交流  台海军情  媒体摘报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时政频道 >> 时政快讯
最高人民法院:为履行《公约》提供司法保障
2006年10月08日 07:53:21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免费订手机版

    我国法院高度重视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原则通过国内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施。全国法院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措施坚决打击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行政领域中的合法权益。

    在审理各类侵害妇女权益的刑事案件方面,对拐卖人口和强迫他人卖淫从中牟取钱财的犯罪分子,一方面依法判处其刑罚,另一方面根据其犯罪的性质以及被害人所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情况,同时判处犯罪分子赔偿被侵害妇女相应的经济损失。据统计,2000年以来,我国法院共受理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刑事案件20.7万件,案由涉及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组织、强迫妇女卖淫,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方面。

    我国法院还在民事活动中依法、充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据统计,自2003年我国提交审议报告以来,我国法院审结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共355.87万件。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地审理相关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颁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对夫妻具有的平等财产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和家庭暴力等内容作出了科学的界定,依法对妇女权益进行特殊保护。(王艳彬)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最高人民法院:单位倒卖土地 负责人要被判刑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要求司法和媒体良性互动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司法与媒体责任一致
· 最高人民法院:农民工凭工资欠条将可直接起诉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宋岩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新华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