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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布局"十一五" 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2006年09月26日 12:47:48  来源: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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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馨田是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当家主持,人们赞美她是“用手和微笑说话的美丽姑娘”。新华社记者 张燕辉 摄

“人字的结构就是相互支撑”。新华社记者 张燕辉 摄

    残疾人是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格外关心的特殊困难群体,他们的生活状况、社会地位,是衡量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志。

    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今后5年残疾人事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突出了政府责任、长效性与分类指导原则。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残联副主席、党组书记王新宪说,《纲要》为未来5年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纲要》出台前 曾八易其稿

    《纲要》的起草8易其稿,并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听取了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文件内容丰富、周全,各项配套政策均通盘考虑。

    据了解,《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的起草始于2005年。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提出,“制定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是关系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是2005年残疾人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这一要求,残工委秘书处从2005年上半年,就开始着手《纲要》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王新宪介绍,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充分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于2005年成立了专门工作班子,起草《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其配套实施方案》,经过8易其稿,在9月中旬才完成了初稿。

    为积极争取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初稿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得到了发改委的高度重视,并予以采纳。

    王新宪说,此后,残工委秘书处分别召开了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的研讨会和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会议,广泛听取各类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的意见。并发送初稿到国务院残工委成员单位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残联及中国残联全体主席团委员征求意见。

    同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力量对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进行普遍自查和总结的基础上,国务院残工委组织对辽宁、湖北、宁夏进行了检查。“十五”计划执行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成为制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一个重要依据。

2006年6月8日,第三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任回良玉与参加会议的代表握手。 新华社记者 陈树根 摄

    2006年6月8日,第三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任回良玉与参加会议的代表握手。 新华社记者 陈树根 摄

    此后,又就《纲要》的起草情况向回良玉副总理作了专题汇报。根据回副总理的指示,残工委秘书处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纲要”征求意见稿,形成了审议稿。

    2006年5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温总理作重要讲话。会议指出: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实施5年来,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明显成绩。会议要求“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6月初,《纲要》经国务院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十一五”纲要特点鲜明 更加科学

2006年1月2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领导(左)将“福”字和对联送到残疾人贫困户鲁丽艳(右)家中。当日,哈尔滨市道外区领导慰问了辖区内的部分残疾人贫困户。新华社记者 李勇摄

    2006年1月2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领导(左)将“福”字和对联送到残疾人贫困户鲁丽艳(右)家中。当日,哈尔滨市道外区领导慰问了辖区内的部分残疾人贫困户。新华社记者 李勇摄

    与以往的4个残疾人事业国家计划相比,“十一五”纲要作为一个宏观的发展纲要,作为一个由国务院批转的事业发展纲要,更加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突出了政策性和指导性。王新宪说,按照中央的要求,此次出台的“纲要”有一些新特点。

    首先一点,强调“以人为本”,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努力解决贫困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住房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在康复方面,将着力开展康复救助,探索贫困残疾人康复和医疗保障制度;在教育方面,要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在扶贫和社会保障方面,扶持1000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帮助中西部地区100万名农村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完成32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安养问题。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其次,更加注重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的建设。《纲要》除规定残疾人事业各个业务领域的具体任务和措施以外,特别提出了建立长效发展机制的问题。

把温暖送进贫困残疾人家中

把温暖送进贫困残疾人家中

    一方面,《纲要》强调了政府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与发展残疾人事业相关的各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给予保证。

    另一方面,《纲要》也强调了残疾人工作中的社会责任,要求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纲要》还要求加强法制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要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鼓励残疾人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最后,更加注重分类指导,统筹不同地区和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与其他社会事业一样,残疾人事业发展中,明显存在着地区和城乡之间的不平衡。针对这一现实,《纲要》明确对不同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东部地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率先使残疾人走上小康生活之路;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要抓住中部崛起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机会,加快发展;西部地区要切实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实现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要帮助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脱贫致富的一技之长。”

    此外,《纲要》把残疾人工作纳入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中国的残疾人有3/4生活在农村,贫困残疾人绝大部分也在农村。党中央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为做好农村残疾人工作提供了极好的机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解决好农村贫困残疾人扶助、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和残疾人医疗、养老保障等问题,缩小城乡之间残疾人工作的差距,将成为“十五”期间的残疾人工作的一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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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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