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时政频道 >> 时政快讯
胡锦涛致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的贺信
2006年09月21日 21:50:17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新华网快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21日上午在上海开幕。国家主席胡锦涛发来贺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新华网上海9月21日电 国家主席胡锦涛20日致信祝贺上海合作组织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上海召开。贺信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

9月21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上海开幕。 新华社记者 张明 摄

>>>>更多图片

    值此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召开之际,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向会议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前来参加会议的各国最高法院院长和大法官表示诚挚的欢迎!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5年多来,顺应求和平、促发展、谋合作的时代主旋律,倡导和实践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全面深化和拓展了成员国政治、安全、经济、人文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向国际社会鲜明展示了和平、合作、开放的良好形象。

    通过法律手段协调国际关系,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日益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选择,成为法律界人士的共同责任。司法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成员国最高法院的交流与合作,对于防范和惩治跨国犯罪、打击“三股势力”、促进本地区和平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积极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司法合作,愿与各成员国政府一道,秉承“上海精神”,遵循《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努力完善司法合作机制,不断提高司法合作水平。我相信,这次会议必将进一步促进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司法交流与合作,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地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预祝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圆满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9月20日(完)

简介 | 重要讲话与论述 | 国内 | 出访 | 图片

上海合作组织最高法院院长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上海召开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沪开幕

肖扬会见四国最高法院院长

首届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将在沪举行

严惩跨国犯罪

国际刑警组织大会呼吁加强合作打击跨国犯罪

中国和东盟将加强海上执法合作严打跨国犯罪

视频:国际刑警组织大会吁打击跨国犯罪

恐怖主义

热点观察:反思恐怖主义泛国际化

受权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公安部反恐局负责人谈防范控制恐怖主义立场

新闻背景:恐怖主义呈现六大新特征

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受权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责任编辑: 潘若佳 )
相关稿件
· 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将合作打击“三股势力”
· 胡锦涛致贺上合组织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开幕
· 上合组织总理会议签署联合公报
· 温家宝会见出席上合组织总理会外国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