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聚焦  高层动态  人事任免  地方政务  人大政协  新华视点
热点解读  特别策划  时政人物  权威发布  官员访谈  时政评论
 香港新闻  澳门新闻  台湾要闻  海峡时评
大陆之声  两岸交流  台海军情  媒体摘报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时政频道 >> 地方政务
太原市政府要求公务员工资福利标准不得擅自提高
2006年09月18日 07:56:51  来源:山西商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免费订手机版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自行更改国家工资福利政策擅自提高公务员工资福利标准,16日召开的太原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要求,各部门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工资福利标准管理工作。

    太原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员法,特别是在人员录用、调动、受到处分降低工资标准等具体环节上,要切实把握政策,严格执行,并积极抓好清理规范补贴津贴,严禁擅自制定新的津贴补贴政策,或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对企业离退休人员、优抚对象、社会保障对象的专项补助资金,要保证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

    同时,为确保财政统一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太原市将加强津贴补贴资金来源管理,各项政府非税收入要按国家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违反规定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不得以其他形式隐瞒、截留、坐支、挪用应当上缴财政的各项收入发放津贴补贴,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用于发放津贴补贴,更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用于发放津贴补贴等。加强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相关经费和严格管理,严禁借活动、竞争等名义发放补贴和实物。(记者 李俊华)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于幼军:山西将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素质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安涛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新华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