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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宏观调控体系初建 中央与地方利益分配将大调整
2006年09月11日 07:15:35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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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8月23日下午分组审议了新的物权法草案。有常委会委员提出,老百姓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时,国家应当在是否收取土地使用费问题上持慎重态度。 中新社发 王志德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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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9月5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31号文”)的出台,以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为开端的新土地管理体制和机制,至此基本构建完成。

    中国土地学会一位专家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31号文拉开了通过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来落实宏观调控的序幕。”

    地价提高近一半

    长期以来,现有的征地制度及其土地收益的分配一直是中央难以落实宏观经济调控的症结之一。

    而31号文首先将使地价总水平提高近50%。近日,31号文件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甘藏春表示,如果31号文相关措施全面推开,征地补偿安置费将提高1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提高1倍,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提高2倍,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也将有所提高。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将提高40%到60%,恢复到基准地价(基准地价为正常市场条件下,各级别分用途法定出让最高年限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的水平。“总体测算,地价总水平将增长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

    在建设用地成本大幅上升同时,土地收益分配流向也随即发生逆转。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表示:“政策调整后,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提高,地方政府获取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在地价中的比重将有所下降。”

    调整中央地方利益分配

    甘藏春在9月8日的加强土地调控专家座谈会上表示,31号文中的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这些措施,核心是要调整中央地方的利益分配关系,逐步减少地方政府盲目扩张用地中的经济利益驱动。

    “从2003年开始,中央就开始下大力气整顿土地市场,下发的文件一个又一个。但2005年未批先建占用耕地面积仍有近31万亩,全国耕地净减少达542.4万亩。到了今年房价仍高居不下,地方投资仍在违规扩张,一个问题就在于我们只致力于‘卡’和‘检查’。”上述专家对记者表示。

    土地宏观调控体系

    对31号文的精神,孙文盛日前撰文表示,要切实管住管好土地,行政手段包括审批是必要的,但仅靠审批是不够的,还必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31号文,有效切断了建设用地低成本盲目扩张的利益驱动,把管理的重点更多地放在调整利益关系和完善土地市场建设等经济手段上。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喻锋表示,国务院下发31号文,开始从土地收益分配的源头上对土地调控机制进行标本兼治的战略部署,标志着我国土地宏观调控体系的初步构建。

    喻锋解释,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一直持续到现在及将来的一段时间内,国家开始从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土地出让、土地审批、土地征用、土地收益分配、土地监管、耕地保护、土地管理责任制度等方面来全方位构建土地调控网。

    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对2006年度全国各类土地变更情况及以前变更遗漏的建设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坚决做到实地变化一块、变更一块、统计一块,做到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一致。今年11月25日前,各省(区、市)应将变更结果上报国土资源部。12月10日,开始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抽查。同时实行变更调查结果问责制度。

    “这开启了31号文得以全面实施的第一步。”中国土地学会上述专家表示。(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孙荣飞)

  •  新闻回放  

    受权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华社9月5日受权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

    《通知》指出,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严把土地“闸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针对上述问题,《通知》从以下八个方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提出明确要求:

    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

    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

    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

    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监督检查

    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结合执行本通知,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实施以来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清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尽快制定本通知实施的配套文件,共同做好加强土地调控的各项工作;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做好本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新闻透视

    我国土地管理重大调整 土地新政有四大看点

    新华社5日受权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后,中国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上的又一次重大调整。

    这次出台的土地调控新政着重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和调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以往政策相比,改革的力度比较大,内容更加具体、务实,相关措施更有针对性。

  • 时评

    严惩土地违法行为格外重要 土地执法雷声大雨也要大

    土地资源日渐匮乏的现实,正在让我们从“幅员辽阔、地大物博”的沉醉中警醒。

    国土资源部最近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2005年度全国耕地净减少542.4万亩。截至2005年10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18.31亿亩,人均耕地面积由2004年的1.41亩进一步减少到1.40亩。虽然仅仅是0.01亩的变化,但它明确告诉我们,我国耕地面积持续减少的趋势尚未发生根本改变。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土地违法占用现象相当严重:2003年10月到2004年9月,全国15个城市70多个区县违法用地宗数和面积数分别占新增建设用地宗数和面积数的63.8%和52.8%,有些地方高达80%和70%,有的甚至在90%以上。2004年9月以来,一些城市违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2005年未批先建占用耕地面积仍有近31万亩。土地违法不仅“面广量大”,招数也花样迭出,“以租代征”、搞假招拍挂、擅自修改用地规划等等,使土地执法难度加大,加之各种干扰,处罚不力,执行不到位,土地执法难已不是个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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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荣忠霞 毛薇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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