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包头9月10日电(记者王宇天 白冰)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召开的钢铁企业应急预案实施与生产管理经验交流会上,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贺黎光介绍,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有了很大进步,尤其是应急预案体系已基本形成。
贺黎光说,从2003年底开始,在国务院应急预案工作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国家有关部门完成了9个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和22个事故灾难类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门针对实际情况,制订发布了有关应急预案,大部分市(地)和一些县也已基本完成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发布。
为了规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发布,国务院应急预案工作组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守则》,已多次征求了意见,正在修改完善,即将下发。许多地方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列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和建设项目交工验收中将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情况作为必查项目,有力推动了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工作的开展。
目前,一些企业集中时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加快了应急预案编制步伐,也有一些企业在编制总体预案的基础上,其下属的各级企业单位也都编制了相配套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企业内部自下而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完)
在我国,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开始成为严重威胁,全球新发的30余种传染病已有半数在我国发现;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如何应对这些危机?我国的危机管理机制如何?
台风、矿难、地震、疫情等灾害随时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是,突发公共事件并不可怕,只要准备充分,完全可以做到化危为安。加强应急管理正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之良策。
7月7日至8日召开的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作出新的部署。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关心、支持应急管理工作,本报刊发了这组应急管理专稿。
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安监总局、气象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承担着大量的应急管理工作。本报邀请这些部门的负责人结合应急管理案例撰写署名文章,让他们直接向读者介绍如何直面危机,应对紧急事件。他们还对下一步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设想及实施意见。
让我们保持对应急管理的关注,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增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但是,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体制、机制、法制尚不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