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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之年:依法执政
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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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是中国的“换届年”。自2006年到2007年上半年,中国省、市、县、乡党委的领导班底置身于新老交替之际。中国行政法学会理事陈宏光教授说,将“换届之年”变成党政官员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之年”,时机再好不过。 |
8月6日,中共中央授权新华社发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任职规定》)。
《任职规定》只是官员制度改革中的一个文件。8月6日,新华社还同时授权发布了另外两个文件: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以下简称《交流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回避规定》)。
就党政官员制度变革而言,此次发布的三个文件,不过是全局中的三颗棋子。早在去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还印发了两个“暂行规定”: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 。
将五个文件一字排开,公众看到了一个完整的党政官员任期、交流、回避、诫勉谈话和函询、述职述廉等制度。学术界援引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的评价说,这5个法规文件和2004年4月集中出台的“5+1”法规文件,与《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一道,初步构成了较为完备的干部人事工作法规体系,使中国的吏治改革呈现出完全不同于过去的新局面。
[全文]
贺国强:中央集中出台5法规
指导做好地方换届
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从试点到形成
中国共产党选拔领导干部的做法更加公开透明
特稿: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是人事制度改革,也是政治体制改革
热点聚焦:干部职务终身制的彻底终结及其他
“5+1”文件: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十六大以来地方党组织在改革和完善领导体制方面进行的探索:
1、取消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试点。1988年,浙江台州椒江区配合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取消了党委常委会,实行委员会制。2004年,湖北罗田县在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同时,也取消了县委常委会,实行县委委员会制,没有常委,县委委员为15人。取消常委会,减少了领导层级和环节,避免了常委会代替全委会决策,有利于发挥全委会的作用。
2、取消县市区书记办公会试点。2003年,成都市新都区取消了区委书记办公会,2005年8月,四川省委组织部发文要求逐步取消县市区书记办公会。
3、实行票决制。表决方式对于会议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口头和举手的表决方式往往影响与会者的意志表达。十六大以来,对重要领导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逐步在地方党委推行,2004年,《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对重要干部任免票决制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票决制适用范围只限定在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票决制已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客观要求。(资料来源:学习时报《党内民主的发展路径》作者:王勇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