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8月30日电(记者彭勇、吴俊)富士康集团所属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名誉侵权、索赔3千万元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应后,该公司30日首次公开回应。

资料图:《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
资料图:《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 任玉明摄
鸿富锦公司在一份声明中称:“本公司诉诸法律,以争取司法公正裁断,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公司商誉,这是我们惟一的选择。”
记者30日采访鸿富锦公司法律顾问,对方以电子邮件形式给记者发来这份500多字的声明。这名法律顾问说,这份声明是公司第一次对外发布。
这份声明称,“我们认为此报道的采写过程草率失真,未善尽最基本的查访与求证的责任”。“《第一财经日报》两位采编人员以‘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等不实报道内容,严重歪曲事实”。
声明说:“维护员工身心健康是本公司经营中最重要的社会责任要求,为此邀请市属医院进驻厂区设立社康中心。”

记者就鸿富锦公司的声明电话采访了《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秦朔表示已经在网络上看到这份声明。他说,鸿富锦公司的声明不过是在转移方向,另一个目的就是分离瓦解记者队伍,以图将两个被告记者孤立起来加以打击。《第一财经日报》法律顾问张娟娟接受新华社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我们都有证据来反驳。”
今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了记者王佑采写的《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的报道。鸿富锦公司起诉该报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侵犯名誉权”,索赔3000万元,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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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快速地于7月10日向王佑和翁宝分别发出民事裁定书,雷厉风行地冻结被告王佑和翁宝的银行存款、股权,并查封、扣押两名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让我们看到的不是司法界普遍头疼的“法律白条化”问题的一夜改善之喜,而是处于出拳有利地势的“财大气粗”者,悍然向社会公正、良知、责任体系发出的一道“反扑雷电”。<<<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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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诉讼目的并不在于要维护自身的名誉权,而是要通过诉讼来打压记者,让经费巨大和旷日持久的诉讼拖垮记者,让记者经受不了这种诉讼的成本,从而作出有利于他们的退步!
因此,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乃蔚的话真是一针见血——“由于记者是职务行为,列记者个人为被告就是为了打击记者个人。”<<<详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