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07学年福建省校方责任保险方案已经出台,学生每年投保3元、4元、5元,发生意外即可享受到每年20万、25万、30万元的事故赔偿金。省教育厅昨日发出通知,明确了相关投保和索赔流程,并严禁各地学校收受回扣及合同外其他利益。
校方责任保险分为3个档次,第一档年保费为5元/人,每个学生每年赔偿限额为30万元,每个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400万元,每个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800万元,每生每年医疗费赔偿限额为6万元;第二档年保费为4元/人,每个学生每年赔偿限额为25万元,每个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350万元,每个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700万元,每生每年医疗费赔偿限额为5万元;第三档年保费为3元/人,每个学生每年赔偿限额为20万元,每个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300万元,每个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600万元,每生每年医疗费赔偿限额为4万元。事故发生后,学校应于1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到学校报案后,与学校等有关方面协商,对案件进行定责,属于保险责任的,通知学校定责结果,并告知学校提供索赔需要的各项单证。其中医疗证明材料对于部分偏远的乡镇及农村投保学校,可视具体情况需要,提供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作为理赔所需材料。此外,若学校组织学生到异地进行校外活动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故导致学生受伤、需要在当地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将依靠其属地网络优势,派出当地分支机构的理赔业务员,为受伤学生提供抢救担保,并可根据学校的要求在当地进行理赔,支付赔款。
据悉,2006-2007学年福建省校方责任保险采购项目以招标方式确定承保公司,最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