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时政频道 >> 时政快讯
中央就制定监督法听取党外人士意见 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
2006年08月27日 23:58:05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就制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听取意见

   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

    胡锦涛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吴邦国通报有关情况 贾庆林曾庆红出席

    资料图:8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新华社记者刘建生摄

>>>>更多图片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 中共中央日前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草案征求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制定监督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有利于健全人大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也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监督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要切实保证这部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吴邦国、贾庆林、曾庆红出席座谈会。吴邦国通报了监督法草案起草情况。

    座谈会上,民革中央主席何鲁丽、民盟中央主席蒋树声、民建中央主席成思危、民进中央主席许嘉璐、农工党中央主席蒋正华、致公党中央主席罗豪才、九三学社中央主席韩启德、台盟中央主席林文漪、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无党派人士陈竺先后发言。他们认为,监督法草案以宪法为依据,按照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要求,认真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充分体现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制定监督法对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于加强监督工作,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们对制定监督法表示完全赞同,并对修改完善监督法草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认真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胡锦涛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就重大立法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前听取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进行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重要形式,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大家在发言中对制定监督法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吸收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胡锦涛强调,我国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刻变化的国际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都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人大监督以及各方面的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胡锦涛指出,制定监督法,要从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把握好重大原则问题。一是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二是人大对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三是人大监督工作应该坚持民主集中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的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胡锦涛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加强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模范遵守和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支持人大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胡锦涛指出,开展民主监督,是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一项基本职能,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切实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希望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紧紧围绕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切实搞好民主监督,使民主监督渠道更加畅通、程序更加规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王刚、盛华仁、刘延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座谈会。

    出席座谈会的党外人士还有张怀西、张梅颖、张榕明和童傅、桑国卫、杜宜瑾、陈抗甫、李敏宽、谢伯阳、袁驷等。(完)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点击图片进入专题报道


 吴邦国:以贯彻监督法为契机 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新华网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会上强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吴邦国指出,监督法是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多次审议后形成的,凝聚了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的同志和专家学者的集体智慧。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吴邦国在讲话中对贯彻实施监督法提出三点要求:<<<阅读全文

    【 监督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负责人就监督法答记者问

    “155票赞成,1票反对,5票弃权。”

    8月27日15时2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161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高票表决通过了监督法。

    在闭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就监督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历时20年才出台:涉及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必须慎之又慎

     监督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备案审查:重点规范司法解释和“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命令等 

                                                   <<<阅读全文

    监督法从制定到出台缘何等了20年? 

    乔晓阳谈监督法历时20年出台的原因和审定细节 】


 监督法五方面强化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 更具针对性

    新华网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8月27日下午4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指出,监督法在5方面强化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一,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紧紧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阅读全文

 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立法保障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

    新华网 保障中国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人大常委会将遵循“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的原则,对政府和司法机关进行监督。据介绍,监督法从起草、审议到今天表决通过,历经20年。自1987年到2006年,历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共收到222件关于制定监督法的代表议案,参与提出议案的代表4044人次。2002年8月,监督法草案终于提请审议。经过4次审议和修改的草案最终在此次常委会会议上交付表决。<<<阅读全文


简介 | 重要讲话与论述 | 国内 | 出访 | 图片

 
(责任编辑: 柳奇 )
相关稿件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京闭会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负责人就监督法答记者问
· 吴邦国:以贯彻监督法为契机 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 详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监督法等三项法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