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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等进行专项治理
2006年08月27日 15:14:06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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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获悉,河南省建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从27日起至9月20日将重点针对河南省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非法营运、管理部门和公务人员的不正之风等进行专项治理。

    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联合建立河南省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河南省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设立河南省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暨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并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9月中旬,省里将组织对各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者将通报批评,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规定,所有城市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要严格控制和清理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凡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省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已经宣布取消的项目,应停止执行。客运管理部门所需办公经费应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不得以收费、罚款方式代替办公经费和工资、津贴等开支。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扣车、乱罚款的现象要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厉打击非法运营,稳定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对非法运营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无照运营或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运营的社会车辆等进行彻底清理。

    《通知》规定,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肃查处公务人员私养“黑车”、牟取暴利和徇私舞弊,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的行为。对个别地方出现的有组织的非法运营团伙,欺行霸市的行为,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坚决给予打击和取缔。

    《通知》还规定,出租汽车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司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

    另外,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城市出租汽车的服务标准,对出租汽车服务不规范、车容车貌、车辆卫生和司机个人卫生差、车辆技术状况不良等问题,要认真进行治理,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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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阎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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